只能乖乖付低消?

yuxian wrote:
不要說的好像真的一樣大家都在圖方便才不做


這你就不知,機場公司提了好多次要關閉滑行道做維修,結果反對的是誰?? 是航管員,航管員位階比機場公司高
新聞一直報桃機爛,不是機場公司不修,是你們不知道真相,我只是說出真相而已

況且如你所說的航管員壓力大,關閉一條滑行道壓力更大,那我說的點就不會有飛安疑慮?? 這樣也說不過去吧,變成兩套標準

你知道有個真實的笑話嗎? 飛行員之間有個笑話,只要在跑道或滑行道上面感覺很顛頗那就知道是到了RCTP
saxbee wrote:
我是苦主!反正就是如許多人說的30萬.學教訓!
我最糟糕就是付錢.那總能抱怨一下吧~
不然也不會把這議題PO出.自己摸摸鼻子繳學費就是~
禁航區玩不能玩遙控飛機是常識...(這我認同)
但我就是無法把這個跟遙控飛機連結再一起...可能會響飛安.要注意到民航法相關法條與細節
(這跟我玩的H36一樣的.別爭辯大小.外型.功率.....都是法條裡說的會影響飛安的遙控飛機)
法律是要考慮全面.但我這個案.這到底是我思慮不周.白目無知自私找理由!還是你在搞我?


喔,我可以幫忙回啊
你的也不是個案。只是把證據放上網路也算是一絕而已
謝謝您提供經驗討論,因為其實很多人不知道違法的嚴重性

定義上一點問題也沒有耶,沒有誰搞誰的問題
因為這不是模糊地帶

「航空器:
指任何藉空氣之反作用力,
而非藉空氣對地球表面之反作用力,
得以飛航於大氣中之器物。」

「遙控無人機:
指自遙控設備以信號鏈路進行飛航控制之無人航空器。」


所以你那張圖是不是定義內的應該很清楚了
該別玩的就不要玩吧
╮(╯▽╰)╭ 只要把我的文刪了,就知道誰在鬧了。

Wahaha214 wrote:
這你就不知,機場公司提了好多次要關閉滑行道做維修,結果反對的是誰?? 是航管員,航管員位階比機場公司高
新聞一直報桃機爛,不是機場公司不修,是你們不知道真相,我只是說出真相而已

況且如你所說的航管員壓力大,關閉一條滑行道壓力更大,那我說的點就不會有飛安疑慮?? 這樣也說不過去吧,變成兩套標準


不在該位不予猜測跟評斷
因為很多專業判斷的地方都需要講解後才能了解問題所在

很多假想出來的判斷很多都是因為不了解而引起
上過越多專業課程就會發現自己認知的錯誤多到離譜

所以原因為何,只有他們清楚
但是出事該付的責任一個都跑不掉這倒是沒問題的
╮(╯▽╰)╭ 只要把我的文刪了,就知道誰在鬧了。
法律的制定與執行都講比率原則,都會考慮公益上"必要性與危害性的平衡"。

其實"大小機動車輛"對人民生命的危害性更大,但對公益的必要性也大,我們無法割捨禁用機動車輛,所以我們只好"明知故犯",全體人民共同忍吞連帶後果。

這概念也可由"刀械對人民生命的威脅"來理解。近年菜刀,水果刀,西瓜刀危害人命的實際案例,比武士刀,扁鑽,鋼鐧..這些刀械奪命更多,但法律嚴禁後者,不禁前者。因為我們生活離不開廚房用具,但我們生活裡可以完全不用武士刀扁鑽這類"刀械"。兩種都是刀,殺人一樣方便,但必要性相差太大,所以法律就這樣的"合理制定"。對刀械的禁令,那可比遙控飛機嚴苛多了。別說帶出門使用,連製造、販賣或運輸都要判徒刑---雖然我們都知道,刀子不會殺人,人才會殺人,"刀子殺人"是人有問題,不是刀子有問題。(鐵鎚在一旁冷笑)

你想說武士刀跟遙控飛機怎麼類比是吧?但在居合術修練者眼中,遙控飛機的必要性遠低於武士刀。而居合術只是武術運動之一,也可以說是一種休閒活動。對於休閒活動的選擇,沒有哪一個人民可以自認自己喜愛的、就是比別人喜愛的更"必須"或更"重要"。

一有不滿意先把公務員抓出來鞭,這也是近年台灣網路逐漸養成的風氣。

"因為不想管理所以全面禁止,這對公務員來說是最方便行事的作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做多薪水又不會比較多",這話是有些道理。只是一旦"想管理",管理是要成本的,巡查人力、執法取締、評判案例、更細緻界定範圍、測量距離高度、規格細分...都得付出代價。大家以為,我們公務員編制與公帑,打算為遙控飛機這"玩具"須付出甚麼樣的"合理代價"才適當?

對美國人來講,現在如要徹底禁槍,那國家代價可大了,至少產業經濟、人民就業等就牽連甚大。台灣不須禁槍,因為我們從來就沒開放過,所有私槍都是違法。美國人民合法擁槍可以歸因於歷史發展因素,但如果美國歷史不是目前這樣,而是在南北戰爭之後就全民收繳禁槍,這麼多年過去之後也必習慣了,他們人民的觀念,也會跟我們一樣,不認為"人民擁槍是必要的自由與權利",就不必為槍枝付出慘痛代價,也不用為收拾善後傷透腦筋。由這件事聯想我們的"遙控玩具",能給我們甚麼啟示?

所以我主張,只要符合"能遙控、會離地飛翔"的,除公務值勤必需使用者之外,全面禁止自由買賣。機體不論大小,如有必要時得先申請才能購買,每次飛行使用也完全採登記許可制,無一例外。至於哪些項目可以申請,這個送交立法也沒關係。

以前沒空拍機這種玩意兒,任何離地飛行物體得"與地面有連接繩連接"才合法。如果台灣今後改為全部是遙控機具的禁航區+上述申請制,這會有甚麼公益上的不良後果?這東西既然如同刀械有公共危險性,而且比刀械還難控制掌握,那就大家都不要玩了會怎樣?相關產業輔導純做外銷不行嗎?

看看槍枝與刀械,想想人民擁有遙控機具是"必要的自由與權利"嗎?這可以來談談。
那如果假日帶小孩到河濱公園(禁航區)
玩保麗龍飛機、紙飛機、竹蜻蜓 會被罰30萬嗎?



您好,我是TVBS的記者,冒昧打擾了,我有寄送私訊給您,謝謝
widther wrote:
看看槍枝與刀械,想想人民擁有遙控機具是"必要的自由與權利"嗎?這可以來談談。


其實我先前有談到的要玩的任何航空器
可能未來都會因此界定一個標準跟限制範圍了
玩具也會有所區分等級而加以分別限制(家裡/戶外/郊區/市區)

因為專業空拍機固然有其危險性
但至少是在飛控下的自主監控而自穩在空中,
比起沒飛控的玩具更加安全

既然有飛控的空拍機都管理得如此嚴格甚至還有傷人的疑慮
那麼沒有飛控的更有危險疑慮的玩具就是下一步會管制的對象

因為飛安跟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性遠大於持有遙控飛機的必須性

其實說穿了就是乖乖的遵守目前法律就好
無謂的抗議跟違法只是會造成更多限制罷了


想想現在空拍機也快到了只能視距範圍內飛行
夜晚也不能飛行了,其實可以玩的限縮的很快
說穿了也就少部分違法不承認錯誤又要爭取的人造成的
由逐步緊縮的立法來看,擁有遙控機具已被認定並不是必要的自由與權利
╮(╯▽╰)╭ 只要把我的文刪了,就知道誰在鬧了。
may_1212 wrote:
您好,我是TVBS的...(恕刪)

完蛋了...樓主違法又討拍的行為只要上了新聞就不知道會被報成什麼樣子

我覺得這件事被媒體報導出來的話,只會讓民航法對於遙控飛行器的規定更加嚴格而已

HanBoss wrote:
我覺得這件事被媒體報導出來的話,只會讓民航法對於遙控飛行器的規定更加嚴格而已


嚴格嗎? 應該說是界定不清,美國都依照重量做實驗來訂出標準,台灣自己不想做而沿用美國法規與日本法規,對人體傷害很小的會對飛行器造成多大的傷害?? 這個都可以用實驗得知,台灣有做嗎? 台灣想做嗎?

目前沒有人想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狀況下討論出最好的結果,真要嚴謹的說任何東西都有傷害人的風險,那玩具要不要禁??

如果可以的話禁航區應該更細分成哪個區域是玩具都不能飛的哪個區域是多少克以下的玩具能飛的

至於不管用甚麼形式的方式闖紅燈都要被開罰單,重點來了,闖紅燈是有既定危險,但是這個案例是只有疑似但是卻沒實質威脅的情況下被罰,問題就在這,說穿了就是預防性處罰,美國有部電影就是在演這個題材,主角是湯姆克魯斯,只是疑似他有犯罪的可能所以 "假設" 在他還沒犯罪之前就定罪關起來這是值得大家去思考的問題

如果一台不到一千的單軸小遙控直升機可以搞到飛行機墜機我也醉了,我只知道真實案例有飛機停很久沒把皮托管按照SOP封起來結果有蟲子跑到裡面造成空速讀數不正常造成失事,而且很倒楣的是兩組皮托管都塞住



yuxian wrote:
既然有飛控的空拍機都管理得如此嚴格甚至還有傷人的疑慮
那麼沒有飛控的更有危險疑慮的玩具就是下一步會管制的對象


修正一下,是沒定位功能無法旋停

目前民航法關於飛行無人飛行載具要執照的界定是無人載具是否具有定位功能與是否能自動飛行
飛遙控飛機目前不需要執照,明年修正草案開始實施也不需要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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