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uldly4948 wrote:
行政規則中只說"煙火",並沒有明定"高空煙火",所以官員要是不爽放個沖天炮都可以開罰
話說"申請路權來施放",路權跟民航法有關係嗎?
我也不喜歡小廟會的亂放砲
就檢舉看看
我要看民航局怎麼回...
照理放煙火都要跟民航局提出聲請文件
加油...俺支持你檢舉
阿誠哥 wrote:
感謝您的專業意見,我只是想幫案主解套。
以您的專業應該會清楚
指導文件,立法意旨都可以成為法意的參考,
本案的關鍵仍然在於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
第3條末段 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
爭點仍然在於 是否超出於建物之外
因為不超出建物,就絕無可能。
如果您有其他更好的見解可以幫助案主,請直接明講。
我相信案主不是要看 罰定了 這樣的結論而已。
redhap wrote:
你玩H36到機場的距離最近是多遠,如果H36顯無可能飛到可觸及飛機的地方,
redhap wrote:
你玩H36到機場的距離最近是多遠,如果H36顯無可能飛到可觸及飛機的地方,
那就沒有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可能性。
Wahaha214 wrote:
我的主管告訴我,法律看起來像訂得很明確,但是事實上有不少地方卻是模糊的不然也不需要人(律師,檢察官,法官)去解釋,然後再加上法官的自由心證結果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