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乖乖付低消?

skuldly4948 wrote:
前面的yuxian已經說過了
=> 「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
所以要是官員不爽,硬要把保麗龍飛機、紙飛機、竹蜻蜓說是會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一樣可以罰你30萬


因為有提到我就回一下了

基本上不會有這種主觀意識的裁罰還成案的
台灣法院還是會依法判案的

這裡補充寫的是真正會影響飛安的才能算數
(遙控飛機是準適用的,就沒太多主觀意識了)

真的把竹蜻蜓/紙飛機亂裁罰30萬也是會被撤銷的
也會違反比例原則的
(除非竹蜻蜓跟紙飛機可以遙控起飛的,那就可以算)

這跟樓主被罰的就不一樣了
╮(╯▽╰)╭ 只要把我的文刪了,就知道誰在鬧了。

竹蜻蜓/紙飛機亂裁罰30萬也是會被撤銷?違反比例原則?

那「風箏」「氣球」...呢?

Wahaha214 wrote:
搭飛機的人人命比較值錢然後在地面上的人就比較不值錢嗎?? 因為出事情的結果有可能一樣就是死亡
解釋不出來?? 那叫大法官來解釋啊 人人不是生而平等嗎?? 真是諷刺



照你的邏輯 飛機掉下來會自動避開地面上有人的區域就是嚕
Allen Yeh
ANDYAS wrote:
你認為是玩具就是玩具?
真的申訴成功 就會有人開始挑戰玩具的極限尺寸

本來就是該用明確法律規範一個極限
就像玩具槍有20焦耳的極限
就像開車有限速一樣
民眾本來就是會貼著最極限的範圍去遵行
這個範圍需要參考專業人士的意見而不是官方自己去google就能訂出來
HermesParis wrote:
竹蜻蜓/紙飛機亂裁罰30萬也是會被撤銷?違反比例原則?
那「風箏」「氣球」...呢?


有寫明了啦,風箏氣球要罰

在禁航區內百貨公司周年慶如果有弄氣球在門口(沒有飛上天喔,或是只是懸在那裏,高度不超過3公尺)不知道要不要罰??

前面有人拿酒駕出來講比例原則
酒駕不管車上有多少人被害死罰金都是那樣吧,所以害死遊覽車就算整車45人都死了罰金都沒這個重,松山最小的固定航班民航機是載72人,這個罰金比例還是差很多喔,民航法的罰金最低30萬最高150萬,所以我才說在天上飛的人命比在地上的值錢

禁航區飛玩具被譴責影響飛安,玩具槍只要條件符合也是會傷人的,那玩具槍要不要來規範個禁射區或是禁射距離啊


akihindo wrote:
這個範圍需要參考專業人士的意見而不是官方自己去google就能訂出來


官方自己連個實驗都不想做了,別期待太多啦
好擔心有一天拿顆氣球走在禁航區不小心手滑氣球飛走了30萬也飛走了。
theo wrote:
好擔心有一天拿顆氣球走在禁航區不小心手滑氣球飛走了30萬也飛走了。


一般而言你拿氣球真不小心飛走,是不可能有人可以檢舉的到的
除非你拿一堆氣球放飛讓人拍到檢舉
民航局沒那麼多人力可以去詳查

但畢竟是禁航區,飛安的安全不容許一點小失誤
還煩請拿緊會飛的氣球
╮(╯▽╰)╭ 只要把我的文刪了,就知道誰在鬧了。
唉...大家的意見真的幫助很大~整件事下來.瞬間有點彷彿似乎也開始懂如何看法條...
現階段跟主管單位去爭辯玩具&還是空拍似乎真的一點意義都沒.反正法條寫成那樣.那就是要這樣罰你.
你越要他講明.應該只會更惱怒他吧....

我天地良心真的保證是誤觸法規,真的玩的當下&PO影片的那個時間點真的不知這些行為已觸法
沒想到身處禁航區(我覺得我在飯店廣場玩.它也只能飛到比樹高一點點.眼睛&腦裡沒一個地方看得到跟飛機&機場有關的東西.把它連結起來..)也不知我的玩具也在民航法的管制範圍內....直到影片被人檢舉.才知道這行為觸法.
(但我去說明時.其實根本沒看法條看到那麼細.研究到什麼無人機的定義啊.飯店外看見天空就歸民航局管之類的...還是覺得他是玩具.我也是在飯店外的廣場...你禁航區劃到整個台北都快進去了.那是真的為了飛安.管理會影響飛安的東西.我只是玩具為何也被檢舉.是檢舉的人不知道我是玩玩具.一場誤會之類的.....筆錄那天一直在問我我飛的機機多大.飛了多高.時間..飛行能力...我一直以為在釐清玩具與空拍機的不同..所以我也一直努力的解釋這一點..你就告訴我他就是不行飛就是..現在變成筆錄讀起來對我很不利..一直在跟你吵這是玩具不是空拍機...)現階段真的應該跟他們戰玩具乎..遙控無人機乎...對我應該真沒啥用(遠水救不了近火)

那我換個問法好了......
真的沒有不知者無罪?法外開恩?(我痛的是30萬啊!!也知法條裡最低的就是30萬了...)
誤觸法條.人民保母總是會提點一下吧.(有點類似在河濱放風箏..警察看到勸導說這是禁航區不能放喔~你趕忙收起來就是了...)
到底有沒有機會..戴念初犯.留校觀察這回事啊..我覺得這是我的權利吧..我該如何爭取呢?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這種唸我的話.拜託各位大大手下留情吧..(雖然PO前就之一定會遇到了)
就是沒有早知啊...我PO出來跟大家求助也是因為這些細節.真的應該不算是早知的部分吧.....



saxbee wrote:
唉...大家的意見...(恕刪)


法律保障懂法律的人

沒甚麼不知者無罪的....

我曾經領了補償費,花完了。政府又跑來說算錯了,要收回5000萬。請律師跟他告行政法院,法官問承辦人,他說行政命令某條某款規定,可以從6000萬減為350萬,他以前也不知道。所以,法官判連利息要還6000萬,當天繳。

30萬買個經驗,政府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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