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Mac4Diet wrote:
這其實只是說明了目前(恕刪)
它還是政務委員而已.
明明就有科技部,存在感有夠低!
不GOOGLE誰知道現在的部長是誰?
jerry2529 wrote:
這篇文章很有問題,真的不建議因為這篇文章立場相近就盡信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29
第 2 條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供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作醫療使用、申辦保險人提供之服務或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
之網路服務使用。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
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這邊寫很清楚,健保卡除了醫療使用,也還有其他用途
你知道健保卡可以拿來報所得稅嗎?
所得稅業務不屬於醫療服務,
所以拿健保卡報所得稅是侵犯人權或有違法疑慮嗎? (恕刪)
jerry2529 wrote:
這篇文章很有問題,(恕刪)
freedomhome wrote:
講法你差遠了
底下兩條看完再來講話
若連看都看不懂
就可以閉嘴了
BK-201 wrote:
第 2 條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供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作醫療使用、申辦保險人提供之服務或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
之網路服務使用。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
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你懂什麼叫依法行政??
你引述的法條有仔細看清楚嗎??
被自己打臉,爽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