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蔡蘇政府正在用三倍券侵犯你的人權嗎?

BK-201 wrote:
單這段話,「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供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作醫療使用」...... ,你就要乖乖跪地吃土


第 2 條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供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作醫療使用、申辦保險人提供之服務或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
之網路服務使用
。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
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這句中文條列使用項目
1.供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作醫療使用。
2.申辦保險人提供之服務或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之網路服務使用

重點在於第二段的「或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之網路服務使用」,這條的內容是允許健保局與其他政府機關合作使用的,不限定醫療,但必須是健保局允許的合作。
你真的有報過稅嗎?不會還是爸爸媽媽幫你報的吧?
報稅時會有就醫花費記錄用來扣抵稅金,所以政府可以說這是「相關業務」。但現在太多政府與私人機關拿健保卡充作辨識個人身份之用(沒有健保卡你可以拿駕照),看看卡片也就罷了,如果插了卡讀取甚至寫入資料,說真的能有幾個人知道?會只有「被限制且合法的人」看到?我不信,大家信嗎?


jerry2529 wrote:
你知道健保卡可以拿來報所得稅嗎?

照你的邏輯
1、以後你報稅不能用健保卡,因為沒有醫療使用
...(恕刪)
jerry2529 wrote:
你知道健保卡可以拿來報所得稅嗎?
 
照你的邏輯
1、以後你報稅不能用健保卡,因為沒有醫療使用
2、你去銀行開戶需要身分證和健保卡雙證件,你要跟行員說開戶沒有醫療使用無法提供
3、辦理房貸或信貸需要雙證件,你只能跟行員說,沒有醫療使用無法提供健保卡


事實上你提到的行為都是政府行政怠惰, 便宜行事所產生的. 根本是違法的, 但是政府帶頭違法, 裝死, 人民如同你也不在乎, 那政府就可以繼續違法濫權下去

你應該多了解為何去銀行需要雙證件. 目前使用已久的身分證他的防偽造等級是公認的落後......

htchang1976 wrote:
如果插了卡讀取甚至寫入資料,說真的能有幾個人知道?會只有「被限制且合法的人」看到?我不信,大家信嗎?
 
合作廠商那些程式要經過政府驗收,政府不開放給廠商,廠商也沒辦法讀取非必要區域,或是寫入。
anthonykang wrote:
插個健保卡你就怕得要(恕刪)


差很大勒!!!

你在使用手機軟體之前, 你都要點選你同意軟體公司對你的訊息蒐集. 當然多數人不會去詳讀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 就直接點下去的, 不過那是另一個故事了


但是政府要蒐資料, 有徵求同意嗎?

惡魔推銷員 wrote:
合作廠商那些程式要經過政府驗收,如果疑慮這麼多,最簡單的證實方式,就是去問問看超商店員,卡插下去你可以看到什麼?可以key什麼資料到我的卡片中嗎?


這種問題應該由政府來負責說
還要人民去問超商店員??
叫超商店員負這個責??

怎麼那麼天才?
freedomhome wrote:
這種問題應該由政府來(恕刪)

反正政府說的你不會信。
nerdwannabe wrote:
差很大勒!!!

你在使用手機軟體之前, 你都要點選你同意軟體公司對你的訊息蒐集. 當然多數人不會去詳讀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 就直接點下去的, 不過那是另一個故事了


但是政府要蒐資料, 有徵求同意嗎?

你去醫院掛個號就要被蒐資料了,你怎麼沒兇護理人員?你有經過我同意嗎?
啊健保卡是你給對方的,當然就是你同意了啊!
惡魔推銷員 wrote:
反正政府說的你不會信。


你真的是很天才

這個世界上有種東西叫做<鐵證如山>

民進黨空口白話自然無人信
但若拿得出鐵證
自然大家沒有話說

拿不出鐵證
就只要推一句<反正政府說的人民不信>
就完事了?

你又一次羞辱你自己
peterpumpkinkimo wrote:
把帶有數位晶片的健保卡提升到甚至取代身分證的地位,這根本已經遠遠「跳脫」健保卡原有的法律地位。不只是違規,更是直接違法。


直接違法??? 可以舉出是違了哪條法律嗎?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