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2529 wrote:
一起回應認為使用健(恕刪)
我告訴你
你如果記憶力還管用的話
應該記得先前民進黨用這個法管制人民不得出國
已經有違反憲法之虞的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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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指出,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若要禁止國人出國,應有明確的法源依據,而非由特別條例如此空白授權,一下子凌駕於憲法之上。他也舉大法官第443號解釋為例,行政院過去發布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辦法,限制出境,已被大法官認定因缺乏法律授權依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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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太好講話了
真的
這種事情發生在美國
還不被操翻過去?
你現在又拿這個法來說?
你就是在提醒大家
民進黨是怎麼用一黨獨大在蠻幹
甚麼?違法?
那我們民進黨就快速通過一條特別法
那條特別法之中再加個<空白授權>
天大地大民進黨最大
確保就算民進黨沒想到的地方都可以用那條硬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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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
置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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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所有違反現有法令的部分全部蓋掉
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對啦
反正民進黨就這樣幹
當然不會違法
但真的不違憲嗎?
憲法兩條再給你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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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