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luba wrote:所以遠雄變更主要結...(恕刪) 這邊藍粉都認為跨越雙黃線&超速是合理的事情了對於先斬後奏的違法事情也認為合理對刁民來說是很正常的就拿現在最熱的豬瘟來看先帶進來(施工)吃完(做完)再通報(審圖)藍粉絕對也會認為很合理是吧
Toluba wrote:所以遠雄變更主要結構的時候有送審通過才施工嗎?沒有嘛,所以才會被法院判定違法啊你到底理解建築法的規定了沒?...(恕刪) 遠雄變更主要結構...你說的証明遠雄變更結構已經經前市府蓋章認証不懂不要胡說八道主要結構是那公司設計的...
Toluba wrote:都已經法院認證遠雄違反建築法第五十八條第六款了,還能講一堆屁話,真是佩服佩服 是啊法院也已撤銷市府全面停工處份表示市府"原處份"過重部份與法不合故不能全面只能部份這沒經過法院認證嗎?而一個公權本來就依法要做出"適當"處份因政府本是權威掌權者作為不可逾矩隨意侵犯民眾權益很難回復這時如此重大案件之處份被司法檢驗還被打臉什麼時候人民對公器之要求正確適當標準這麼低可以無視錯誤處將其當作正確應該之作為?你是在支持政府機關可以隨私心目的選擇處份嗎?它可以刁難它認為應該刁難之人為何他日就不能刁難你我呢?抑或是當權為何不可以隨意刁難任何人?反正你認為目的最重要其他沒關係假如不認可此舉就不要無視這些光說些屁話你要目的至上是你的個人自由不要政府玩弄手段是個人期許但日後自作自受玩火自焚制度崩壞時就不要靠邀前面某些人"選擇性"就是指這種情況用兩分法掩飾疏失部份斷章取義擷取利己情事去等於實則還是在玩無意義文字遊戲
miamivice wrote:是啊法院也已撤...(恕刪) 又來了,於什麼”法”不合?法院判遠雄可以就安全相關的工程部份復工,簡單來說,法院認為市府的原處分過當,如此而已,其他變更設計的部分還是全部停工啊,請問雄粉在開心什麼?一樣沒辦法掩蓋遠雄「未按圖施工」的事實啊!你們這種貨色才配得上「斷章取義」這四個字
takeone4345 wrote:法院是柯P開的 Toluba wrote:所以遠雄變更主要結構的時候有送審通過才施工嗎?沒有嘛,所以才會被法院判定違法啊你到底理解建築法的規定了沒? 我前面已經說過,有違法,你們不需要一再重複!但是我的論點,你們為何迴避呢?其實迴避就是一種明確的答案!建築蓋到一半,建商要修改設計下游包商請了工人,租了機具,停工等審查結果?實務上不太可能,你來當建商,一樣會繼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