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uta wrote:如果是可歸責於遠雄...(恕刪) 契約就是履約不實時要修正到好然後罰金幾乎沒有或很少...如果要單方面解約就會上法院因為有不平等條約在所以上法院不可能穩贏的你要去問問馬英九的財政局長為什麼要放水不平等條約
Toluba wrote:因為有些人連法條都...(恕刪) 就陋習阿蓋了章就要你負責如果沒出事或是沒被抓包就安然無事被抓包那就等著承受後果就跟某人的超速或跨越雙黃線一樣沒抓到或沒出車禍就沒事只要一抓到或出事那就看著辦
macacafly wrote:很多法律本來就是原...(恕刪) 有些人不是真的無知而是因為個人目的"要成立問題"使然未辯而辯或是要成立它是個"問題"自然要魚目混珠裝成不知有這些差別與眉角將不是問題的問題擴大與衍生等於成"問題"以上就跟市長處理大巨蛋有者相同邏輯毛病因為個人目的就可以選擇性解釋與擇用標準就已經有者最大權力卻還在玩弄手段因人設事替人穿小鞋戴帽就是不肯開門走大路提訴求利用與論操弄議題求"利益"不管是個人政治利益還是間接市民利益無視其他環境等時空背景不同直接先扣帽硬解釋成五大"弊"案問題其他案有些用"利益"交換後就沒問題你要怎麼說服他人該案件是真的是有弊案問題?而其部份支持者顯然認為只要目的正確就算不擇手段惡意取巧也是應該公權表面說的堂皇正義暗地做的卻用流氓伎倆這種政府處理問題的手段方式是有什麼好支持?下一任直接如法泡製也拿者正義大旗求名聲或其他卻用更下三濫手段對付現任市長政策與建設更甚者如中央不也能用各種和諧社會等大義藉口栽贓嫁禍羅織罪名甚至暗殺揭弊剷除異己求安定這些立場至上者到時又有何立場能反對?周處不知道自己就是三害就跟這些人不知道自己思維及價值觀短視近利採多重標準才是最大問題之源頭
takeone4345 wrote:違法了還要打轉甚麼...(恕刪) 繼續不面對?極權國家常幹這種事,例如對某個異議人士監聽、查稅找出異議人士的缺失,然後鬥臭異議人士依照你的邏輯,異議人士違法違規...柯P一開始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定義是弊案找一群有特定立場人士來查案,放任廉政委員上政論節目完全失去調查的中立性。柯P真的只是要查弊案? 還是藉機鬥爭國民黨?
Toluba wrote:就事論事吧就已經法院認證「未按圖施工」了到底還要護航什麼?我真的看不懂茶所以你看完法條了嗎?你認同遠雄這樣變更設計嗎? 遠雄變更設計一定會送審,完工的建築物一定和最後審查通過的設計一樣......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