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責督造大巨蛋 建築師遭懲處停業興訟敗訴

a1874161 wrote:
這邊藍粉都認為跨越雙黃線&超速是合理的事情了
為什麼要扭曲呢? 你沒違規過?
chiashin wrote:
Toluba wro...(恕刪)

So?你要變更主要結構等規範內的東西,本來就要重新送審啊!送審還沒過,請問你怎麼敢施工?
不要因為潛規則都是違法硬幹,就認為這樣才是正確
Toluba wrote:
又來了,於什麼”法”不合?


你是指法院枉法判決嗎?
不於法難道是法官自由心證自己想...
你該不會以為行政處份適用與否
可以隨主政者隨意解釋都不受法條中精神意義約束?

Toluba wrote:
法院判遠雄可以就安全相關的工程部份復工,簡單來說,法院認為市府的原處分過當,如此而已,其他變更設計的部分還是全部停工啊,請問雄粉在開心什麼?一樣沒辦法掩蓋遠雄「未按圖施工」的事實啊!
你們這種貨色才配得上「斷章取義」這四個字


"過當"就是於法不合
"適當"就是於法有據
該判決就是不認可原處份之全面停工部份
要有停工才有復工
不然何須准許部份"復"工?
以上決定都是"依法"判決
可在你的認知與解釋下
一個停工結果就是"依法"
另一個不停工結果就是"過當而已"
你是在選擇性解釋托推甚麼?
要用的就是正義應該
不要的就切割是如此而已?

而你希望在你有侵犯著作權疑慮時
行政機關處份就先罰你個上限三億六千萬
你打行政官司求法院做主公道
法院判雖有侵犯部份但處份過當時
機關人員說我罰你就是應該是依法而為
三億六千萬只是過當而已於法無不合
這個處份要怎麼切割?
什麼叫做官字兩口這就是
蔡英文總統與台北市長柯文哲昨(13)日下午在北門廣場和中華郵政大樓會面,會上柯文哲當面向蔡總統提出四點要求,希望中央協助。其中停工三年半的台北大巨蛋,柯文哲說解套需要用到國父紀念館的廣場疏散,以及後方需要道路空間,因土地屬中央管轄,需中央協助,但蔡總統並未當面回應。

很明顯大巨蛋問題對柯p而言是疏散問題,有無按圖施工,是拿來技術卡關用。至於疏散有無問題,也是那位日本顧問軟體模型問題。
Toluba wrote:
So?你要變更主要結構等規範內的東西,本來就要重新送審啊!送審還沒過,請問你怎麼敢施工?
不要因為潛規則都是違法硬幹,就認為這樣才是正確
不要扭曲,我沒說正確歐!
我只說這是常態,你來當建商也會幹一樣的事

網路上看到很多柯粉提到這件事,認為遠雄太誇張,竟然隨便修改設計,不按圖施工
所以我作出澄清,雖然不合法規,但不是罪大惡極的事情,畢竟最後一定會送審!
miamivice wrote:


你是指法院枉法判...(恕刪)

於”法”就是講建築法,而法院判遠雄停工是依法有據,請詳見第五十八條
再來,法院就安全性考量,判遠雄可以就相關工程部分復工,這是於”理”,認為全面停工違反比例原則,應予撤銷。這是量刑的考量,不代表於法不合

舉例來說,假如某旅客夾帶肉品闖關,被判罰二十萬,該旅客認為裁罰過重而提出訴願,後來改罰十萬,這當中不存在於法不合啊,罰金都在法條的規定範圍內,如何量刑就看法官或主管機關啊
miamivice wrote:
你是指法院枉法判決...(恕刪)


判決書停工的相關回應就在三樓而已
沒想到這麼快又被無視
然後開始跳針市府敗訴??

法院要求
遠雄要負責維護工地安全
維持目前工程進度繼續停工
這叫勝訴
果然腦迴路跟一般人不同

chiashin wrote:
不要扭曲,我沒說正...(恕刪)

畢竟最後一定會送審!!!!!?????
如果大家都要這樣搞,那乾脆一開始別審啦,圖都隨便亂畫就好
反正最後再送審就好嘛,能符合法規就好

所以你能同意你去買預售屋的時候,建商原本給你看的圖是一座電梯加一座樓梯
後來完工交屋時,電梯沒了,變更成兩座豪華大樓梯?
反正最後送審有通過了嘛

chiashin wrote:
為什麼要扭曲呢? ...(恕刪)


又變成我扭曲了阿??

chiashin wrote:
柯p過去常說合法但不合理
柯市府的作法是合法但不合理,遠雄的作法是合理但不合法
你開車有沒有違停過?有沒有跨越雙黃線過?有沒有超速過?
我說這些是常態,開車上路不太可能不發生!
某天有人違規被開單,你說我鬼扯?.......這是什麼邏輯?(恕刪)


合理不合法你說的
我扭曲??
shenomenon1110 wrote:
全案緣於,台北巿都巿發展局認定,大巨蛋因施工造成鄰近古蹟毀損、捷運隧道產生裂縫等,為避免影響周邊未來公共安全,北市建管處依建築法規定於民國104年5月14日進行現場勘驗,發現其工程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說施工,不符勘驗比例約7成,於同年5月20日發函勒令停工。


明明就是因為柯P覺得是弊案
且覺得遠雄賺太多
且想要重新議約
所以假借工安的名義,要求停工

結果發現不是弊案
也未必賺太多(畢竟大雄都同意市府找第三者來接手,或同意市府買回去自己大賺特賺)
也無法重新議約
所以就變成真的訴求一顆「安全的蛋」

現在連當初400萬軟體吹哨的「第一因」
也都不需要符合了
畢竟,都已經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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