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要拆除私人土地上的東西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mlmt wrote:
建築法規規定建築基...(恕刪)


一般人當然不會知道是否土地上有現有巷道,所以一般在評估買賣土地時,都會請建築師先調鄰地的案子出來看,是否有現有巷道存在或者是有法定空地重覆使用的問題。

有去市政府調過,建築師跟我說有個資保護,所以不能調。
整件事作業程序上很有問題
以下是個人猜想
建築線對方不知道怎麼申請的
我們這塊定肯定沒有提供合法的同意*****
所以裡面住戶跟市政府拿不出證明來
只能用建築線來說這是既有道路
這才出現法定空地重複使用問題
那我也認了
現在大概主張廢道去辦理

一塊紅磚約2塊錢
去叫一兩千塊紅磚倒一倒應該也是個辦法

問市政府說因為鐵片不能移動
所以市政府要拆除
可以移動的是歸警察局處理
私人土地警察局是沒有權限管的
通常會勸說私下解決
miss1949 wrote:
一般人當然不會知道是...(恕刪)

假設現有巷道經過你的土地,你是土地所有權人,也是相關關係人,應該可以調案才對, 如果再不行,只好走訴訟程序,這樣所有資料就都要攤在陽光下。

miss1949 wrote:
一般人當然不會知道是...(恕刪)


TO版主:
道路只要有經過你的土地你一定可以申請調閱他人的建築線資料,若你的建築師跟你說市府不同意,請換掉他。
另外,現有巷道不需要經過地主同意的。
感謝大大提供調閱建築線的方法

市政府是跟我說這條是既成巷道
不是現有巷道

當初我是自己去市政府找這條巷道資料
市政府有建築師諮詢服務
跟那位建築師調資料的
建築師跟我說有個資問題
所以不能調
建築師當時是有給我看電腦調出來的圖資
是有畫巷道
那我這次帶著資料證明過去問
土地所有權人,也是相關關係人
看看能不能調到建照跟建築線資料

昨天有請教我們家的阿姨
阿姨家是營造公司
內容大概是因為對方有指建築線
因為要有巷道有路才會核可建築線
建築線寬是2.8米
從兩塊土地鑑界線中間各退1.4米
我們家在意的是
今天你們要畫建築線
說這邊有路就當自家的
不用經過地主同意
說畫就畫了

在跟對方協商一次
看對方怎麼表態
準備好走訴訟這條路
這樣所有資料就都要攤出來了

miss1949 wrote:
感謝大大提供調閱建...(恕刪)

這情形 跟我家的那一份沒分割清楚的地滿像的
對方把自己持分的坪數 蓋好蓋滿
然後把其他人的持分規畫成巷道

後來因有一部分的人想把土地賣給別人
申請土地鑑定
發現此事

但橋不攏
打民事訴訟(搞了2~3年)

搞的有那一塊地持分的人 跟 跟隔壁相連的地號的所有權人
每個人都要拿出自己的持分來做為道路

最衰的隔壁相連的地號
跟本沒他的是 無原無故就........

84865426 wrote:
這情形 跟我家的那...(恕刪)



把其他人的持分規畫成巷道>>???
最後有告贏嗎?
miss1949 wrote:
把其他人的持分規畫...(恕刪)

主因是土地沒分割清楚
如果分割清楚就不會發生這種鳥事


miss1949 wrote:
最後有告贏嗎?

還在花(可以在上訴)
(想賣地的<=>維持現狀的
中立的(所有權人))
去了幾次就沒去了
而且對方律師很賊
開庭的資料都不給我們

但想賣地派 前幾次都是他們贏
我們家好幾坪土地拿來做公地劃做為巷弄

主要是他們有門牌 跟獨立水表




原本就沒有我們的事
被想賣地的那一方呼弄了
那塊很大的收費停車場是你的地? 那停車場是誰在經營的?

如果是你自己經營的,那塊你被投訴的地直接劃停車格,車位出租就好了,那裏的車位租金比其他車位便宜一些些,挑一個長年車子很少開出去的租客便宜租給他

如果是讓別人經營的停車場,那你把這塊地也一併租給他,讓他畫停車位

你的停車場進出動線可以改一改,有遮頂的車位少一格,那根柱子移往右邊,少掉的那個車格當停車場出口, 你被投訴這個地方畫橫的車位可以畫三到四個, 車頭都朝那棟房子

crab69 wrote:
那塊很大的收費停車場是你的地? 
那停車場是誰在經營的?(恕刪)


這問題問得很好
問到關鍵的重點了
這塊地從日治時代開始
我的祖先就在使用了
從以前就有圍起來在使用*****
中間有一段時間比較少回老家
大概是85年~95年
回來管理也不曉得有被申請道路
最近發生糾紛
才知道有這回事

目前是我們家在管理
但持有人是我們家的祖先
未辦理繼承
圍牆事件發生後
才知道還有別人一起持有
連持有人都不知道自己有持有
所以才能肯定說申請既成道路一定沒有所有權人全部同意
持有人自己都不知道了哪會同意
有翻到一張祖先跟對方的祖先"交換使用合約書"
只有交換使用權
產權還是原來持有的人

第一次開協調會時(2月26日)
對方有拿這張交換使用合約書
主張這條道路是政府核定的路
我們家是拿土地鑑界(去年12月28日鑑界)
市政府發的回函給的結論
是說這是私人土地非計畫道路
請私下訴諸法律途徑解決

第二次協調會(3月18日)
市政府就在跟我們說這是道路
請XX科的人來說
這有建築線
所以很明顯是道路
我們還是堅持這是私人土地非計畫道路
請市政府提出徵收證明
道路證明或是維管紀錄
來證明這是道路
市政府沒有舉出證明
最後不了了之
市政府結論是本府再行研議


中間跟對方說
如果這是道路的話
祖先有交換使用
對方那邊的土地要還給我們
對方馬上否認有交換使用
把合約收起來當沒這回事
因為當時我們沒有這份合約
被對方這樣凹心情真的很差
後來是在接近五月底才挖出這份合約
還好有找到祖先有保佑

再來就5月13日收到公文限月底5月31日拆除
=.=+
-----------------------------
交換使用合約書:內容是對方跟我們祖先
用土地上面的鄰地一塊長方形面積
交換我們土地左邊一塊同等面積
只交換使用權
產權還是不變
有蓋法院的印章
跟持有人其中之一交換的****





最後提一點
市政府跟裡面的住戶都說這是道路
但是路可以被廢止
鬼才知道這裡是不是真的有條道路
所以才請對方提出文件來證明
要求很多次一直拿不出來
自己去市政府查找這條路還不給我辦
一直這樣騷擾被凹
任誰都會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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