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3636 wrote:
千里修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
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恕刪)
事情的由來是這樣子的(恕刪)
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炷香
人活著要有尊嚴
圍起來之前我們家都好聲好氣的去詢問對方意見
對方都表示沒有意見
照理說 應該是對方要來找我們談
是對方有使用需求
還是有甚麼難處
來找我們大家坐下來好好講
談不攏 那是我們不講道理
但是沒有這段
那今天用陳情的方法來商量 也可以
但我們今天收到的是陳情 投訴
找市政府用公權力來施壓
同一件事去陳情那麼多次
找議員 找里長 靠關係
講情 講理 講法
我們也表明了只要拿出合法的申請文件出來
我們家無話可說
該退就退 該讓就讓
可今天的情況是自己有土地連接道路
把我們家的地當成自家的路在走
然後說自己的地要去賣錢
擺明就是在凹
我們家是不會讓 也不會低頭
如果相同情況 有人願意退讓的話
那就讓我凹好了
至少會衷的感謝你們無私的奉獻
hwa10995
感謝大家提供辦法~~
是不是既成道路我們根本不知道
就申請的資料來看都是寫土地
市政府的人來看了看說旁邊有指建築線
所以說這是既成道路
從我們兩塊地的交界點要各退1.5公尺
這邊就有個問題
假設圖中灰色這塊地要指建築線需要3公尺當道路來走
應該是指在藍色的地方用自家的地退3公尺當道路
要是指在紅色的地方兩地相鄰正中間.不就侵占隔壁1.5公尺
???
就算我們鄰地旁邊有指建築線
建築線指示(定)申請須知
1、 現場勘查及書面資料均符合規定者,得於十個工作天內核發。
2、 指定(示)建築線有效期限8個月。???
附上圖片比較清楚
紅色是爭議既有巷道的地方
黃色原本是那戶人家的土地
共有3戶
其中兩戶已轉手
綠色箭頭是他們家可以通往道路的方向
有大頭針是我們家空地
根據這張圖片來看
能否證明只有3戶在走這邊???
miss1949 wrote:
jame5243hwa10995...(恕刪)
建築法規規定建築基地必需臨接道路才可以申請建築,道路包括現有巷道、計畫道路等等,你所指的灰色及黃色區塊,因為有房屋,又是合法建物的話,當初一定有建築線的指定或指示在,所以必需調閱當初他們申請建造執照所附的建築線指示圖來看,就知道當初建築時的面前道路是怎麼留設的,如果一旦指定現有巷道後,現有巷道的效力就永久存在,即使看不出路型,要廢止現有巷道,就要經過廢道的程序辦理。
建築線指示圖有效期為八個月,是指申請下來的那張圖,有效八個月,但即使過期也不影響當初指定過的現有巷道。
所以你現在就是只能調圖出來看,這樣就一翻兩瞪眼,到底當初通路怎麼留設就會一清兩楚。不知你們嘉義是否可以透過建築師去調案,如果可以的話,就請委託建築師辦理一下。
另外,你說的沒錯,一般人當然不會知道是否土地上有現有巷道,所以一般在評估買賣土地時,都會請建築師先調鄰地的案子出來看,是否有現有巷道存在或者是有法定空地重覆使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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