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要拆除私人土地上的東西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我從GOOGLE地圖看了一下,應不屬於既成道路。
從水溝蓋分別即是,與新設水溝蓋不一樣是其一。
如果設鐵片不行,那保愛二街社區旁道路,其自設路障是否還在?
我想兩個地緣位置,合理性誰的比較重要,去著墨才是。
哈~看來嘉義反而比我們台南講法治,不敢亂搞!

我們台南歸仁區是連會勘都直接跳過,就說"既成道路",我現在直接申請國賠中,還有監察院直接檢舉,看這些公務人員到底有多閒~

我們區長還叫記者來寫假新聞勒~應該也沒警察晚上8點多閃警笛來按門鈴?

里長是來就用力拍門不按電鈴,還要報警驅趕。

卡一下看您後續~
卡個位子,關注一波
miss1949 wrote:
事情的由來是這樣子的...(恕刪)
政府不遵循大法官釋憲,

那只能請律師先發律師信,

不然被(人)看輕!
置板凳~

請樓主持續更新進度~

謝謝
卡位
我家也是土地分割不清楚
白白被吃掉好幾坪作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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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1949 wrote:
對方找來調解的議員跟我說
情理法先講情面
我說情況都這樣了有甚麼好講的
議員:那我們講道理
我:他們家又不是沒有土地可以通往道路
然後帶議員去指給他看
他家土地通往道路
議員:那我們來講法.拿這份資料給我看說...(恕刪)

那位議員在練消委嗎?
樓主您好..因工作關係..對於您這種情形我提出我的看法吧..您可自行參考
看了這麼多篇回應..其實大都都能切中癥結點..
就是那個既成道路認定的問題

不過因所在縣市問題..每個縣市處理方法跟依據會略有不同
我們縣市(不是嘉X市)既成道路的認定是由城鄉發展處認定..
如果沒記錯,應該是存在10年以上..具有道路設施如柏油等等
一般我們會勘除了會看實地狀況..還有會特地問一下村長等等
當地人..
最後當然會去調10年以上的航照圖佐證

所以..您這件案子的重點..我是認為以下2點給您參考
1..就既成道路的認定要件上著手.看有無翻盤機會.
每個縣市的認定要件大同小異
但是應該也不會相差太多..

2.就您所說..柏油是自己鋪設的..
好吧..就算是私設道路..也是鋪柏油阿....讓裡面3戶
通行這麼久了
除非您能舉證這條路10幾年來別人沒有通行
若能..那就真的是土地..而非道路了
所以..您要一直強調
這不是道路..他們這10幾年來都沒走
不是公眾通行的
至於市府會採認哪一方不是我能掌控的

送您2個
最常碰到的案例

1.很多鄉下村莊內早期道路需擴寬..有些早期的大戶
會退縮自己的土地..甚至出錢鋪路..而後代缺錢了想
收回土地..便會主張道路不須那麼寬..把自己的土地
收回..一般這種案子只要把路敲掉被檢舉.政府不會去
管是誰鋪的柏油.只要是道路.只要實際有公眾通行..只要
達成規定年限..就是既成道路.地主都是穩輸的
最後的結果政府的回答就是那塊地免稅(因公用)..以後有預算
就徵收起來之類的官話..

2.曾經碰過封閉型社區出入巷道地主,認為巷道太寬了,圍了2米寬
當自己停車位..其實封閉社區因當初產權設定等等要素
是很複雜的,樓主不用懂,只是樓主案例跟這頗像..
可以著力的點應該就是"公眾"使用了,這就要請教其他
專業的大大了..如果裡面只有3戶..又可能都是親戚
是否可算是公眾呢??

最後..某樓提到上爆網..我也贊同喔
因為
不管就算土地要不回來
把它弄大點..也許市府會編預算徵收起來(雖然很難)
至少..要讓政府重視這個問題



請怪手刨除堆土石

拆除的鐵板直接堆放,要大石壓以免不見
請回函給市政府

1.說明這不是道路(引用會勘紀錄)
2.出示土地分區證明
3.請該單位依據正式法條執行
4.如果你權益遭受損害,會申請國賠

公家機關收到文就是要處理
第一時間發文過去是必要的
先表明立場,文字的敘述比口頭更有效力


記得副本給議員

議員基本上只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法令不懂就只是想做人情來凹人民

叫議員有種出錢把地買起來, 再捐給政府

不然就乖乖得住嘴

miss1949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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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成立公共地役關係
1.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2.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3.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愛騎車減肥的呆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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