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要拆除私人土地上的東西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事情的由來是這樣子的
我家有一塊土地因為一直搞不清楚實際位置
去年底去申請鑑界
因為別人家都把我們家的地當自家停車位在使用
鑑界完了確定沒有問題
我們家也跟住在裡面的人家講
因為他們自己有地可以通往道路
請他們走自己家的地
我們的地要圍起來
順便問他們有沒有要表示意見
他們也表示說我們圍我們的沒有意見

我們家就把地圍一面起來
接著就收到市政府陳情的通知書
108年2月26號是第一次會勘
我們家拿出鑑界資料
現場看界釘是在私人土地範圍內
還在會勘紀錄中明確的寫出結論
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

對方一再地去市政府陳情
最後我們收到限期拆除的公文
因為不服跑去市政府詢問
還有帶資料去證明
市政府的答覆是因為這是道路
公事公辦5月31日以前沒拆除
市政府就來拆除罰款
但是我一再要求市政府拿出道路證明
或者徵收證明.道路養護資料
政府單位始終沒拿得出來
只有口頭說這是道路
真的很不甘心
請大家幫幫忙 看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




市政府要拆除私人土地上的東西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市政府要拆除私人土地上的東西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市政府要拆除私人土地上的東西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市政府要拆除私人土地上的東西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市政府要拆除私人土地上的東西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市政府要拆除私人土地上的東西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市政府要拆除私人土地上的東西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市政府要拆除私人土地上的東西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這大概就是所謂的既成道路

miss1949 wrote:
事情的由來是這樣子...(恕刪)


所以你有拿你繳的地價稅文本給市府看嗎? 還是因為位置不清楚沒繳過? lol 有繳稅金給國家你就有應有的權利了!

kun429 wrote:
所以你有拿你繳的地價...(恕刪)



國家很賤的
收稅是一回事
你主張土地自有的又是一回事
違建照樣課稅喔
但要拆的時候一樣是違建
是不是不能圍鐵皮,但是可以放車輛,找台報廢車或拖車尾
市府應該是用你圍籬無申請建造執照的理由來當成新違建拆除(即報即拆)

即使是私人土地,圍籬一樣要申請建造執照



既然圍籬不行,改成放置雜物試試吧



miss1949 wrote:
事情的由來是這樣子...(恕刪)
放數個紐澤西護欄(水泥灌的),久了就被遺忘了.
如果是前面網友說的是因為違建的關係,

那就跟縣府說是道路的理由完全不同啊。

違章建築,確實是可以用罰款來逼你自行拆除,

但是道路方面,就要看公家單位有沒有畫道路的邊線,

沒有就很明確了,如果縣府的理由不符合事實,

那就請為民服務的民代、議員去了解,

畢竟公家機關敗訴的案例也很多,

不是每個考上公務員的都懂法條,包含警察,

法官判案都要翻條文了,何況是那些草包。

Copy Pulan wrote:
市府應該是用你圍籬...(恕刪)



1.只要是你的地~就是圍起來~不要好心給他人使用~
2.不要花錢施工圍籬...之類的~可能會被舉報~麻煩~
3.用報廢的垃圾...之類的~可移動的東西~圍起來就好~
4.圍久了~就沒事了~

miss1949 wrote:
事情的由來是這樣子的...(恕刪)


去問法扶或去請較律師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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