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grado wrote:
別人繳的錢叫做預繳管理費,不是預繳基金,管委會再大也不能違背法律
這是有爭議的!
說別人法盲,自己連基本公寓大廈管理方式都不了解,就講了這樣偏頗的說法。(我沒說一定得了解,那就講的中性點)
樓主都說【此項決議也於日前所招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基本上就成案,也底定,全體住戶都得遵守。有哪條法律有規定,建商預收的錢只能做管理費嗎,違背哪條法律?
管委會當然沒權力說要把這筆費用改變用途方式,所以很規矩地透過區權會通過,得到授權,就可以依照決議執行,所以哪裡存在爭議。在我看來,樓主你社區的管委會至少是照規矩再辦事。
管委會是被區權人受權成立的,要執行的除非經過區權會授權、或是規約有寫明,不然很多執行都是不可違法的。
如果住戶對於上次決議反對,要嘛一年後區權會再提案推翻,要嘛聯署招開臨時區權會(但非常難),這才是能改變規則。
sagrado wrote:
不然那天公投把你財產充公也可以
你認為有可能嗎??立法院、法院都沒能力做到如此,一個社區管委會(上頭還有區權會這個太上皇)是有辦法這樣嗎?
而且管委會只能管理公共區域,非專有區域,私人財產已經脫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那是進入民法的範疇。
sagrado wrote:
另外使用者付費原則的部分:
就算是電梯貴,大可提高每月管理費,
巧立名目,交了一筆基金2萬,管理費照付,
結果五年後搬家,2萬就丟在那,後面搬進來住20年的住戶反而不用付那兩萬
這跟油價不隨油徵收有什麼都差別,連基本的公平都做不
這就是鬼島現況
不好意思,你說的鬼島中,就是有這樣似是而非的言論,才會令人覺得混亂誤解。
你知道要提高管理費有多難嗎,這個要在區權會上提案,並經過2/3出席,出席人數的3/4通過,才能調整,我社區連調升5元都被否決,車位清潔費要收費也過不了,你以為管委會想調就能調。更別提你上述說巧立名目2萬的基金,這個時代哪個社區管委會可以隨意加這個,還不被住戶抗議說沒經過區權會授權?
管委會想要對社區(住戶)做任何增加錢的規定(就連罰款也是),都得先經過區權會授權,否則哪天被告就知道了。所以以前那些灰色操作,像違規停車罰XX元、亂丟垃圾罰XX元等等等,如果區權會沒有同意這些項目,通通是違法。
並且,管委會就算得到區權會授權,還有該要規矩程序才能罰,先得提出警告(有書面紀錄),並且發函通知區公所(等相關主管機關),才能正式裁罰。因為管委會並不是裁罰機關,它只是被依照住戶規約授權來管理,所以要處罰時候不能想罰就罰,若不報備也不是不行,但哪天遇到個精明的住戶,去提告要求撤銷裁罰,管委會就會因為程序不完備而被撤銷處罰。
以上資訊都是跟主管機關詢問過,並且還有物管公司的法務的資訊。
這是我住的鬼島現況,不知道為何會有這樣的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