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小弟購買預售屋, 當初跟建商簽的契約裡面有交屋時要繳交一筆費用 - 預收半年管理費. 名義上就是管委會尚未成立, 建商代管時期來抵扣管理費用的.

現在管委會正式成立了, 經過一番爭取, 建商也同意將此筆預繳管理費提撥給管委會. 大部分的情況都是管委會成立之後前半年免繳管理費, 直接從這筆預繳管理費抵扣. 但是因為考量到日後社區修繕經費可能不足, 管委會決定要把這筆錢放入公共基金, 住戶必須從管委會正式接管起繳交管理費, 而不讓住戶抵扣管理費, 此項決議也於日前所招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

問題來了, 管委會有權力這樣做嗎? 當初建商合約內是寫這筆款項是預收半年管理費. 既然建商不動用這筆錢, 那於理來說, 正式繳交交管理費之後, 是不是應該先從預繳管理費來抵扣直到半年扣完之後, 再繼續繳管理費? 於法來說, 管委會以及區分所有權大會可以做這樣的決議並施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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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權大會都已經通過,就是要共同遵守,不知道為何還有意見?而且做為社區公共基金並無不妥,除非是放到主委口袋裡去了

reca001 wrote:
是這樣的, 小弟購...(恕刪)
如你講的
應該管委會成立後開始扣那半年的預繳費用
也就是住戶有半年時間不用繳管理費
但區權會有人提出那半年的預繳管理費要挪到公基金必須住戶大會過半數同意才可以哦
不可以委員說要怎樣就怎樣
況且公基金一般都是從每個月的管理費提撥10~15%
委員有建商安排的人員?
還是你們總住戶數不多?
才剛成立管委會就在說公基金費用不足!
管委會算是多數決所以看多數意見,樓主也可以拉票反對。

只要管委會收支費用帳務公開透明即可,因為成立初期什麼都要用錢如果沒錢到時還是要從住戶收取跑不掉的。
其實小弟對這樣的作法並沒有太大的意見, 就像網友說的, 這筆錢是進入管理基金, 並不是進到誰的口袋, 而且也是經過區權人大會正式表決通過. 問題是有住戶針對這件事就在吵, 認為管委會沒有權力這樣做, 即便區權人會議也沒有權力這樣做, 因為當初繳交這半年管理費是跟建商的契約訂定, 而契約內明文說這是預繳管理費. 既然都預繳了, 為何不先從這筆款項抵扣而又馬上要繳管理費? 甚至揚言要提告.

至於管委會會提出提撥進公積金是因為本社區有多部電梯, 設想若干年後維修電梯是一大筆經費, 到時候要叫大家另外出錢困難更大, 所以才會直接把這筆錢納入管理基金內.

我的問題是, 就法律上的角度來看, 到底管委會這樣的做法有沒有適法性上的問題?
只能說這社區之後會有很多金額不足的問題
很明顯那些在吵的或反對的住戶認為當初預繳6個月就是至少6個月都不用繳
這有得吵了~ 加上目前可能住戶不夠多,之後收支出一定會出問題

談錢傷感情,何況還只是鄰居
管理費跟住戶多寡似乎無關. 因為就算沒進來住的住戶還是得繳管理費. 至於沒賣出的戶別則是建商負責繳納管理費. 因此每個月能收取到的管理費是固定的, 跟其他因素都無關.
管委會當然沒權利,但區權會當然有權利。
建商預收,時間到了交給管委會就結束了,之後這筆錢要怎麼用是住戶共同決定,在區權會上通過要當基金,就這樣辦,和建商無關,建商也無權干涉,講白了就是代保管的角色。

不過印象中建商會提撥一筆錢成立基金,我的社區建商好像提撥約2千萬的樣子,這應該是法定的。
我是認為都是入了管理基金 應該沒差
更何況有參加區大表決過 更是無異議

另外建商未售戶也是要提撥半年管理費到管理基金內
讓現金存入社區定存 生點利息 不無小補

主要看管委會怎麼跟建商談
只要是對社區好
就應該全力支持

畢竟管委會大多是無給職的
有時候換個位子
想法就會不一樣



ashiney wrote:
我是認為都是入了管...(恕刪)



這倒是, 只是人多嘴雜, 總是有不同聲音出現. 所以好奇的想知道有沒有甚麼實務上的經驗可以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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