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的權利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賦予的,既然是區權會議通過的方案,怎麼會吵說是管委會有沒有權力呢?
那就是一開始建商的做法不一樣罷了

我目前也在等預售屋交屋

基金2萬跟預繳管理費6個月都有,這樣應該就沒有您們社區的問題了

iqlover wrote:
管委會的權利是區分...(恕刪)


應該是說針對個別住戶跟建商契約的這種事可以在區權大會表決嗎?
我的理解是建商合約內只是預收管理費,
但管理費不是建商可以決定的,所以合約上寫的應該解讀為協助預收管理費,
如同建商合約上寫管理費多少錢一樣,這些都是第一屆區大決定的,
建商寫的跟收的只是建議跟保管,建商沒有決定的權利,

reca001 wrote:
應該是說針對個別住戶跟建商契約的這種事可以在區權大會表決嗎?

5007382 wrote:
我的理解是建商合約...(恕刪)


這樣講似乎也有道理!


reca001 wrote:
是這樣的, 小弟購...(恕刪)


法律上的問題有的灰了
要提告也是住戶的權利
不過結果就是勞民傷財兩敗俱傷
房子剛入住就可以搞這些事
是怕人說管委會沒在做事嗎
已經擔心到以後電梯的問題了
建議可以再收一條大樓倒塌的重建基金

carlo2013 wrote:
法律上的問題有的灰...(恕刪)


電梯維修保養問題一定遇的到, 倒塌重建這輩子遇不到的機會很大. 正常人都可以看出之間的差別. 如果回答不出有建設性的答案, 不說話也是一種好方法. 喜歡揶揄的就免了吧!!


reca001 wrote:
電梯維修保養問題一定遇的到


電梯維修保養很重要!

電梯維修保養很重要!

電梯維修保養很重要!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住愈高愈有感
公共基金僅使用於 支付共用部分及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
管理維護費則是用在 每月固定支出的物業管理 保全 清潔費

不同用途,個人覺得不應該將預繳六個月管理費轉為公共基金
但,樓主說經過區權會決議 且 並無入專人戶頭等不法情事

應該還是依區權會決議行事, 個別戶抗議 應該事前透過
溝通取得大部分的住戶共識比較好
不要一開始就造成鄰居間的對立......

reca001 wrote:
是這樣的, 小弟購...(恕刪)
買預售屋時預繳的,有全部完售嗎?若無,後來買的有去追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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