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看到人家神情緊張就可以盤查?

Schindler wrote:
如果那個警察的盤查符合法定條件,
他就不會被民眾一挑戰就夾著尾巴跑掉了,
你可以再仔細看該警察的盤查過程當中,
民眾挑戰他說 你有什麼合理懷疑?
該警察答不上來,
該警察還對被盤查對象說"I am not stopping you (我不是在盤查你)" (0:43),
該警察很明顯知道自己所實施的盤查不符合法定條件,
所以才會說我不是在盤查你,
然後接著在被盤查對象不願意被盤查後自己夾著尾巴跑走

所以我沒有說那影片中警察合法啊
但我因為我沒看到過程所以我對影片拍攝者說那警察違法持保留態度
而你是選擇相信影片拍攝者, 他說什麼就是什麼, 即便你沒看到過程
你確定I am not stopping you是對被盤查對象說的? 還是是對拍攝者說的?
影片被移除了, 看來某人心虛了

Schindler wrote:
分局長出來解釋必須要出示證據證明其在事發之前便已經指定該路段,
除此之外,也要說明有何理由足認女老師在路上走路就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
然後必須要說明該盤查的必要性以及為何符合比例原則,
這個分局長並未能做到以上,
足證明該分局從上到下欠缺執法專業度

欠缺執法專業度的分局或派出所多了, 多到你數不清
你這是事後諸葛
所以你要以質疑對方上開所述這些情況來拒絕警察盤查嗎?
做得到我自然沒意見
就像前面那美國影片一樣用法律來打警察的臉
但並不應該是像本案那位一樣去罵公務員, 也就是警察蠢

Schindler wrote:
這要看實際狀況認定,

你還懂得"看實際狀況"認定?
那美國影片你是看到實際狀況了嗎?NO~~你只是選擇性的相信你想相信的

Schindler wrote:
大哥,您的理解有問題,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所指為何?
其係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進入停留、居留之處所,例如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未經許可來台停留或居留;擅自進入海岸或山地管制區;以及外勞停留或居留於未經申請許可之工作處所等。

所以警察不能合理懷疑本案當事人是未經許可來台停留或居留之處所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
不管內文舉的案例,只針對標題回文:

我聽說:窮山惡水出刁民,為何台灣好山好水也這麼多刁民?
警察看到可疑情況,不上去關切
那需要警察幹嘛
支持警察合法執法
覺得女老師漂亮又有氣質

這次的案件,算是太過分了

雖然有時事情的發生可以不要那麼嚴重...

這次事情真的過度了 ..
george306 wrote:
法條沒寫到的就都沒有義務?

就法律而言的確是如此..............
作奸犯科的,看到警察時,都會不自然的緊張,警察自有其觀察辨別的經驗傳承。經常在社會新聞看到販毒、擁槍、酒駕、小偷、通緝犯 ... ,一盤查就逮到了!所以,社會治安就是靠警察的努力,才得以讓台灣人能在夜晚也能自由的到處趴趴造。所以,警察盤問我,我也不會拒絕,因為我沒有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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