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D0080145&norge=6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https://tw.news.yahoo.com/%E7%A5%9E%E6%83%85%E7%B7%8A%E5%BC%B5-%E9%81%AD%E7%9B%A4%E6%9F%A5-%E5%A5%B3%E5%AD%90%E6%8B%92%E6%AA%A2%E6%B6%89%E8%BE%B1%E8%AD%A6%E9%81%AD%E9%80%AE-093817818.html
依照這個案例...神情緊張就是“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我有時候走在路上想放屎,神情也超緊張的!
難道就要被盤查?
(話說...忍不住噴出來不知道會不會說我襲警,帶回警局?)
警局的回應也超好笑的:一分鐘而已!配合一下就好!
這不是社會新聞變態強姦犯的台詞嗎?
跟最近的移一下而已,不會有事。有異曲同工之妙。
支持警察合法執法。例如看到路邊違停,立即開單。
但這種隨機盤查真的不可取...
再加上留人家九小時是怎樣?
支持婦人提告,討回一個公道!
UPDATE
4/25... 在持續追蹤...
https://www.facebook.com/126889811321342/videos/156088913097076
35:00 報案結束
這些所謂的人民保母也只是一群官僚
就是要人民好好的監督!
一個進步的國家不應該放任這種事
如果你覺得隨意攔查很好,到處有警察很安全
推薦你搬去新疆或買個時光機去1940年的納粹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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