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停車位可以擁有電動車專用電表

每一戶增加4KW對大部分大樓跟本完全不會有問題。

如果家裡有坎入式烤箱有的都超過4kw了。
Antus
沒錯,很多人一聽到充電都以為要裝快充站,會負載過高,怎樣怎樣,其實家用的充電就等於一台很普通的電器而已.
厚實的肚子
洗澡只要 10 分鐘,充電要八小時
發錯了,恕刪
seven ok wrote:
四、管理委員會得向台電公司申請評估供電線路裕度,並向台電公司申請新設電表箱,專設一戶電表、總開關箱、分路配電開關、電源管理器EMS、電纜線架 (或管路)。

水電博士的你,
應該可以很了解囉!


一招打死一個博士

當然有些人拿著新聞稿解析"規格",如果他真的有唸書,那應該是未經世面吧
黑羽斷翼
難得有自知之明...
1000K
看穿你這咖,不用小學畢業....你自己不知道而已[笑到噴淚]
最近看到自家大樓有住戶裝充電樁
車位在地下二樓,從地下一樓電表拉出來,費用4萬
稍微問一下限制沒很多,大樓約是二十多年吧
還是要看各個管委會運作,開明點的就很好做事
seven ok wrote:

四、管理委員會得向台電公司申請評估供電線路裕度,並向台電公司申請新設電表箱,專設一戶電表、總開關箱、分路配電開關、電源管理器EMS、電纜線架 (或管路)。

水電博士的你,
應該可以很了解囉!


當你很興奮的回文以為一切都嬴的同時...

你PO的文間接的也代表這東西沒希望了你知道嗎??



如果真的管委會那麼好申請..

現在就不會有那麼多人卡關卡在管委會上

目前的方法

只要管委會點頭...所有線路的佈置和費用..都是使用者付費

需要3萬就付3萬...需要5萬就付5萬..反正管委會不出錢..他只需要同意


旦你PO的這些條件..悲哀啊...悲劇中的悲劇...

這不是管委會同不同意的問題了..

因為這東西要錢...管委會要同意...並提出申請..付錢..

最後才是車位上的安裝配置..

那...你怎麼讓管委會同意??同意後可能還要管委會付錢??

大多數人單純只需要同意而且都沒辦法取得管委會的同意

你現在不光是要取得管委會的同意

還要管委會付錢??

把難度直線往上拉升是怎樣??




還有...這是常識...我相信..以這幾年的大樓..

他的設備容量在設計上..不會預留的太低

原因是因為現代人的同電習慣在改變..用電量大增

旦設計後還能剩多少我不知道


問題..EMS主要是為了給舊大樓解套的

給20-30年前的大樓解套用的

他們的用電規畫停留在20-30年前

供電線路對上目前的同電習慣是不是還有裕度本身就是個問題

畢竟20-30年前的規劃早就不適合現在了

30年前沒什麼人吹冷氣的..現在家家戶戶幾乎都有..而且很多都不止1台

就像上面的大大說的

我現在隨便裝台XXX就4KW了

你當20-30年前會預估出你會裝那XXX嗎??
黑羽斷翼 wrote:
當你很興奮的回文以為一切都嬴的同時...

你PO的文間接的也代表這東西沒希望了你知道嗎??



如果真的管委會那麼好申請..

現在就不會有那麼多人卡關卡在管委會上

目前的方法

只要管委會點頭...所有線路的佈置和費用..都是使用者付費

需要3萬就付3萬...需要5萬就付5萬..反正管委會不出錢..他只需要同意


旦你PO的這些條件..悲哀啊...悲劇中的悲劇...

這不是管委會同不同意的問題了..

因為這東西要錢...管委會要同意...並提出申請..付錢..

最後才是車位上的安裝配置..

那...你怎麼讓管委會同意??同意後可能還要管委會付錢??

大多數人單純只需要同意而且都沒辦法取得管委會的同意

你現在不光是要取得管委會的同意

還要管委會付錢??

把難度直線往上拉升是怎樣??




還有...這是常識...我相信..以這幾年的大樓..

他的設備容量在設計上..不會預留的太低

原因是因為現代人的同電習慣在改變..用電量大增

旦設計後還能剩多少我不知道


問題..EMS主要是為了給舊大樓解套的

給20-30年前的大樓解套用的

他們的用電規畫停留在20-30年前

供電線路對上目前的同電習慣是不是還有裕度本身就是個問題

畢竟20-30年前的規劃早就不適合現在了

30年前沒什麼人吹冷氣的..現在家家戶戶幾乎都有..而且很多都不止1台

就像上面的大大說的

我現在隨便裝台XXX就4KW了

你當20-30年前會預估出你會裝那XXX嗎??


我感覺你怨念很深喔!
不知道在執著甚麼?

我沒在跟你爭甚麼,
是你一直在問一些很奇怪的問題,然後,又在推論甚麼問題?

我只是貼文,
我有說管委會嗎?
我有說要怎安裝嗎?

你是個很奇怪的人,
可以請你不要再執著好嗎?
黑羽斷翼 wrote:
當你很興奮的回文以為...(恕刪)


不好意思,我黑了你,
讓你眼不見為淨,
免得你心煩啊!
昨天區大表決充電樁!門檻沒過被否決,己經是第三次被區大否決了。
溜溜子 wrote:
昨天區大表決充電樁!(恕刪)

其實你們社區有機會可以通過
同意的佔多數,但沒過3/4的門檻
建議你們可以「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

第二次會議,假設你們同意的114都出席(算100好了),然後不同意的50出席
全出席數150,應該絕對超過你們社區的1/5了
(因第一次是要2/3以上出席,以你之前的114+50超過2/3,所以150一定過1/5)
然後,出席的100票同意,已經過半數(150/2=75)了!
接著就是公告,15天內,反對的要超過全社區的1/2
(以你們社區114+40過2/3,我大概估你們社區是240,那就是要有120反對,機會不大)
這樣就成立了~


以下給你參考:
往往由於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怠惰,疏於參加開會,欲完全維持多數決原則恐有未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往往因為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或因為同意人數不足而未能決議,因此才有「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之機制,以反應現實環境的需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只要有1/5以上區分所有權人(至少3人)及區分所有權出席,就可以開議。

但必需有超過1/2出席人數及區分所有權之同意,議案才能通過。

由於「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的民意基礎甚為薄弱,少數人的決議可以影響多數人的權益,有違反民主多數決原則的疑慮,所以該項決議只能算是「假(暫時)決議」,必須於會後15日內將會議記錄送達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區分所有權人收到會議紀錄7日內得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如果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1/2區分所有權人及區分所有權時,該會議決議才視為成立。
溜溜子 wrote:
昨天區大表決充電樁!...(恕刪)


你這個多溝通,明年應該就很有機會通過了,畢竟同意的多很多。

另外如果是計名的,可以針對不同意的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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