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櫻木 wrote:
●馬達全功率(馬力)運轉3~5分鐘就要降載,引擎可以全功率運轉上百小時
●馬達的馬力分為rated(額定)和peak(峰值),車輛標示的規格都是peak,承上,只能撐3~5分鐘
那可以請電動車廠商 直接標明額定功率是多少,
再來跟政府要求依額定功率計算稅率
還有市售車好像沒幾臺引擎可以全功率運轉上百小時的......
會先過熱
其實以現在各廠都走DOWNSIZE下,
加渦輪提升效率的走勢下,
其實政府應該要考慮比照歐洲。
改依馬力分級扣稅了。
小人物櫻木 wrote:
課徵的邏輯沒啥大問題,問題在於當初訂的級距不合理
馬達全功率(最大馬力)運轉3~5分鐘就要降載,引擎可以全功率運轉上百小時,最大馬力不能直接類比
KiKiUnicorn wrote:
=>那是把引擎固定在最大馬力轉速測試,
也不是連續運轉500小時喔......
使每運轉2小時後休息數分鐘...,
累積25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