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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空拍機 法規 彩虹河濱公園 什麼叫做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這個我同意 。 我也相信你是深度玩家。
你懂我同意啊。 但是丟上來要問大家這真合理嗎?
有礙飛行的物體包括 氣球 風箏 與鴿子 及遙控飛機
如果你從前面幾頁就有看到,我就一直強調,我不會去神經病做違法的事情
但是,這樣的法規有沒有問題? 有沒有施行細則? 大安區限高六十米 有限制
內湖區自地面起禁飛,也OK只是我不免有疑問 所以我在家附近拿氣球 不行?
航拍機 我覺得這是一個火紅的東西 加上很多人(不是指你,我相信你有P3)可能連使用過空拍機的經驗都沒有就來哈拉了。
既然民航局有問過你的意見,要不要建議他們參考一下國外。 弄一個重量或是大小規範呢?



Rino wrote:
還有DJI的三腳架模...(恕刪)
可以參考一下

日本法規


只要人口稠密區 , 就不行


但只要書面商業使用申請,過也ok放飛 (就書面直審,飛行區域了)



放飛請不要靠機場,也不要比鄰近建物更高 (都會區)

為準則



你沒遇上逃機 (no控),不知道險惡

飛機都千萬到億,更別提人命........





(台南機場,岡山機場,左營直升機,小港機場+空域限制最大特忙注意 ,
屏東機場,恆春機場,車城直升機)


changtayu wrote:
這不是很令人害怕....(恕刪)


我從那裡開始討論的並不重要,Spark上市後,我就知道一定會有更多像你這樣的人出現。。。

你曉不曉得民航局三不五時就派人去禁航區去宣導+阻止一堆人放風箏???

空拍機目前也是列入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然後和風箏天燈氣球相較下,

此種的物體對飛機比較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的,鴿子吸入引擎就有機會停機了。。。

所以機場附近禁止養飛禽,空拍機也是有相同的狀況,懂不?

另外,Spark超過250g,所以也是被列管的。。。

未來要放飛,還可能需要考照呢。。。

不要去違規,就不用害怕,已經那麼多人出來告知你了,你還想去害怕一下?

其實我們這些玩家才不管你會不會去害怕,我們是不想要空拍或RC的再被一堆白目給害慘了。。。
呃~久違了我的CCIE Lab,太久沒跟您們聊天,所以主人我的手指頭會有點生疏,接下來的時間麻煩您們多多指教。。。
changtayu wrote:


https://...(恕刪)

你都自己說空拍機了,內容也提到升空了,該定義成什麼還不知道嗎?


http://www.caa.gov.tw/APFile/big5/files/1060331_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含空拍機及遙控無人機)事件統計表10603(公告版).pdf


裡面有從機場標高開始算,也有從地面開始算起,但是裡面都有一個共通字,叫做施「放」,以妳前面提到的氣球、風箏、天燈為例,哪個是用「放」這個動詞應該很明顯.
最重要的是「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光這句話,你想到的能飛在空中的都算在內。

美國民航局FAA Part 101 有明文規定氣球不可超過六英尺直徑或充氣容量115立方英尺,
風箏不可以超過五磅重量,
超過了就有非常多管治,
空拍機重量高度什麼Part 107也寫的非常清楚,
台灣民航法如果沒有這些細節就是通通不可以,
是的飛氣球也要罰,
你可以去檢舉,
或是去聯屬民航局把規定定清楚.
FAA Part 101
FAA Part 107
changtayu wrote:
覺得是要搞清楚比較...(恕刪)
從你的回文 我假定你從地五頁之後進來的吧.. whatever

其實我不知道你家住在那邊? 會不會有這樣的困擾,在拿到Spark 後很小新的打開地圖

研究一下發現 哭夭 我的兩個房子 一個在古亭站 一個在內湖 好像都在禁飛區內。

一個是機場的 一個是什麼總統府的..

所以我才會去研究法規 看一看這定義 自地面起開始禁止飛行....

彩虹河濱公園是我每天晚上去慢跑去騎車的公園 週末其實非常多家庭在那邊放風箏

所以有了這篇疑惑? 台灣的法令是訂了嚴嚴的然後在看心情看要不要執行的法律嗎?

這是我的疑問? 台灣的法律應該是訂的嚴嚴的,然後在讓執法人員覺得 因為在公園內

放一個風箏就被罰三十萬很多,不應該這樣執行,此乃情節不重大,所以不罰? 還是

應該定一個明細一點的法令,而確實執行呢? 既然不是判例法國家,就不應該有太多的

解釋空間說真的我也認為,彩虹公園放風箏罰三十萬太誇張。 但是所以意思是,因為風

箏乏三十萬太誇張勸導就好,這樣的法規有太多解釋空間了,此篇主旨要請法規定詳細

點。 沒人想挑戰什麼?




Rino wrote:
我從那裡開始討論的並...(恕刪)


另外 因為你說民航局找你諮詢 我是不是想請你幫我翻譯一下這篇新聞 民航局的長官到底要表達的是什麼?

民航局表示,根據該公報,目前民航局受理申請對象,仍以公務有關為主;但一般個人休閒娛樂目的之遙控無人機,只要在遵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仍可自由從事活動。

我其實不懂 這樣到底什麼意思??



民航局表示,民航局在2011年與2012年先後頒發「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UAS)在臺北飛航情報區之作業」航空公報(AIC 03/2011)及修訂版(AIC 04/2012),接受國防、公務機關或以政府經費進行研究、測試、展示之民間公司、學校等法人,申請在禁、限航區從事相關活動;公報並規範相關作業限制、注意事項及事件報告程序等。而考量民間團體舉辦大型活動時迭有使用遙控無人機需要,民航局亦開放相關民間團體透過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公務機關提出申請,如文化部協拍之電視劇、縣市政府體育局處協辦之路跑活動等,迄今民航局已受理758件申請案,平均每年約120件,其中空拍紀錄共409件(佔54%)、軍事國防共181件(佔24%)、環保共110件(佔14%)、農林漁牧共37件(佔5%)、救(勘)災共13件(佔2%)及公務執法共8件(佔1%)。今年至目前為止已受理107件。民航局表示,根據該公報,目前民航局受理申請對象,仍以公務有關為主;但一般個人休閒娛樂目的之遙控無人機,只要在遵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仍可自由從事活動。為維護所有無人機使用者權益,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操作遙控無人機,特別將使用人分為個人休閒與法人(公務機關、學校或商業公司、協會等)二類,作不同強度之管理,並明確規範操作人員、遙控無人機裝備、使用地點與空(區)域及操作限制,未來自然人、公務機關、學校或商業公司、協會等法人均可在規範下進行遙控無人機活動。
Rino wrote:
還有DJI的三腳架模...(恕刪)
另外民航法中的第二條有說,航空器:指飛機、飛艇、氣球、及「其他任何藉由空氣之反作用力」,得以飛航於大氣中之物器。

拿氣球走在禁航區,那個叫做「拿」不叫做「施放」,當然你在禁航區「施放」一堆氣球當然就違法,你「施放」一顆氣球也是違法,但要有辦法證明那顆氣球是你「施放」的,
例如你施放一顆氣球照成飛機損害或墜機,又剛好你的氣球顏色特殊,又剛好被拍下來能證明那是你「施放」到空中,那所有法條都能適用,但是有可能嗎?
>>三、本要點所稱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係指經人為施放之風箏、天燈、煙火、. 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

手拿氣球應該不叫施放也沒影響飛安 ->沒事
手拿氣球飛走了,這就是施放...
有影響飛安,絕對會被查到底
沒影響飛安,誰有空理?

在家飛空拍機有沒有事? 有人檢舉又不幸被抓就有事,除了正義魔人誰吃飽了沒事會這麼做?
在家飛空拍機NO控但沒造成任何影響沒有事? 有人檢舉又不幸被抓就有事
在家飛空拍機NO控造成飛安事件有沒有事? 不用人檢舉絕對會查到底

既然違法為何沒人抓?
今天大家都不是閒閒沒事做,時間有限事情無限,當然是按照優先順序做事
規範下進行遙控無人機活動


就是不要亂飛,不要到時候
只能繳會費,到專用飛場放飛

ok?


在遵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仍可自由從事活動。

Ans:民杭菊都有,提供限飛限高.....請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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