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空拍機 法規 彩虹河濱公園 什麼叫做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changtayu wrote:
這不是很令人害怕....(恕刪)


如果還能退貨, 建議您先退好了, 我一位同事和您一樣有類似的困擾

還有濱江的service 我覺得不會讓您滿意的.

changtayu wrote:
Spark買了飛不...(恕刪)


哈哈~了解你的困惑!
這也就是為何需要司法改革了,接下來才能再立委素質再改革囉!
產品沒問題 又打開用了

其實好像沒道理給人家退貨。

而且我在三創買的 不是網購,應該也不能退。

就像上一篇回文,能不能在河濱公園飛我也沒有那麼在意, OSMO mobie 拍拍小朋友

騎腳踏車後來發現也夠了。 效果也滿好的

只是,在確認可不可以飛的過程中,發現這法規有點不明不白不清不楚,意外地發現了

一些樂趣。

當然 說真的 就算這邊網友說 你可以在彩虹河濱公園飛,我還是不敢。 因為文字上有說

自地平面起禁飛....

法規定的合不合理則是非常想探討的議題,是不是以後該學日本界定 飛行玩具 與航拍

機則是我覺得應該未來立法的方向。


aluba1614 wrote:
如果還能退貨, 建議...(恕刪)
漏看了一段 你的回文

其實我不是要說 為何抓航拍機 不抓風箏。

我也很討厭,明明停紅線,去討論,為何拖我的車不拖別台車的車主(我很守規矩,停

車一定停室內停車場)

我想強調的是,法規定的包山包海,罰金訂的比天還高,可是施行起來卻充滿人為判

定,這是天下最大的笑話。

我想說的是 法規應該把規範講清楚,罰則要有比例原則,才不會抓到了,最後因為比例

不對沒判過。

joseph211 wrote:
這位大哥,您會谷歌嗎...(恕刪)

changtayu wrote:
Spark買了飛不...(恕刪)


室內飛不限制,不要飛出室內即可。。。
呃~久違了我的CCIE Lab,太久沒跟您們聊天,所以主人我的手指頭會有點生疏,接下來的時間麻煩您們多多指教。。。

changtayu wrote:
讀法律時最喜歡的就...(恕刪)



原來是念法的了不起,難怪在這裡練功。

那就別說法律了,改說人性吧。
changtayu wrote:
漏看了一段 你的回...(恕刪)

大哥,您還是漏看了最後一段

或許台灣對於新的事物(例如空拍機、Uber、自動駕駛等等說不完的例子)的法律規範本來就比較遲鈍,而對於其他禁航區的限制或許過於嚴格這可有待討論
但機場附近攸關飛安,這是零容忍

隨便舉一個例子,在彩虹河濱公園附近飛機的進場高度約375英呎(約110多公尺),不管有沒有法律,或會罰多少錢,這就是不能有任何飛行物干擾的原因
所謂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人命關天,不可不慎


言盡於此,不用再回我了

順帶一提,所謂氣球指的是大型廣告氣球,不是小孩玩的那種
網友真是熱心,跟著版主在那邊起舞....還是建議學對岸好了,直接全面禁飛(重慶)...你說好不好?!
與其跟你討論氣球跟能不能飛我選擇路過留言一下留紀念,然後研究如何賺錢買悟系列...

眼睛剛好瞄到已經躺在桌旁一個月沒飛的空拍機..
你繼續研究你的氣球跟空拍機之間的可能關係...加油!!

a3t wrote:
幹嘛吵成這樣呢...
大家一起去支持並且想辦法加速遷移松山機場的計畫進行不就好了嗎...


因噎廢食.跟機場用途比,空拍機是老幾?是有多少人在用?

還為它動機場?

自我本位無限上綱

遷了機場只會爽到週邊地主而已

changtayu wrote:
讀法律時最喜歡的就是...(恕刪)

法律內也有規勸這個名詞吧,今天你在公園是屬於警戒層級較低的地方,出事機率也較小,所有基本是以「人」來說會用規勸,執法人員會假設你是失手,若今天你是在跑道頭剛好飛機來了又剛好你施放的東西碰到了飛機,造成損害,又剛好被航警看到,這樣你認為執法的人會怎麼看?蓄意?失手?,你認為法官會覺得哪個情節比較嚴重?一樣是禁區。


民主社會有那個是嚴刑峻法的國家?在情節不嚴重當然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以勸導方式。例如路上限速40有那個人是乖乖開40?只有在照相機前時速表才會是40,又有哪個人是超速1公里被開單的?都是被開超過10公里以上,這代表法律也是會有緩衝的空間,行人紅燈穿過馬路、直接跑過分隔島也是先勸導,有哪幾個被看到直接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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