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了 Spark 其實非常興奮但是忽然發現家裡附近的區域 根本都是禁航區
彩虹河濱公園 跟整個行善路上都是禁航區 讓我加買電池的心頓時涼了
查了查新聞 知道空拍機適用民用航空法
依據法條相關法令如下
民用航空法第34條及第118條規定,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距離範圍,是以機場跑道兩端中心點為圓心,半徑5公里向外左右各35度所劃之弧,與以機場跑道中心線左右兩側各2點6公里之區域所連線範圍。
前項連線範圍外,自跑道兩端中心點延伸五公里處向外延伸10公里,以及由跑道中心線向兩側延伸2點6公里處向外延伸3點4公里形成之四邊形範圍內,自機場標高起算之60公尺以上高度,亦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如有違反規定者,依民用航空法第11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但是我有一個疑問 什麼是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呢?
我又查了 法規
三、本要點所稱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係指經人為施放之風箏、天燈、煙火、. 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
所以我又開始有疑問了 彩虹河濱公園內週日很多父母都帶小孩子在公園內放風箏啊?也有很多小朋友玩氣球呀 依據法規所指禁飛區是指自地面起禁飛,那難道公園內拿氣球的 風箏的 都要處三十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嗎?
為什麼非空拍機比酒駕罰得還重
http://m.ltn.com.tw/news/local/paper/725972
〈台北都會〉河濱公園飛航管制區 禁放風箏
2013-10-29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天氣好,到戶外放風箏好愜意,不過市府提醒,部分河濱公園大佳、美堤、彩虹、成美右岸等處屬飛航管制,依規定不可放風箏,違者可罰卅萬元到一百五十萬元。
市府水利處表示,最近天氣好,許多民眾到公園、空地放風箏、玩遙控飛機,不過水利處提醒,大佳、美堤等河濱公園靠近松山機場,屬飛航管制區,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飛航安全的物體,都不能施放。
依據民用航空法規定,跑道延伸十公里處,及自機場標高起算的六十公尺以上高度,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違反規定可處卅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發現有違規狀況,可直接撥打02-87703442電話通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台北航空站航務組,或經由水利處檢舉通報專線02-25327494代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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