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oo wrote:
看了你的推文,你好像(恕刪)

實在是好心沒好報...
你就繼續慢慢耗...
你的文章你的思維
證明你是一個邏輯詭異的人...
我不會再對你有任何指教...

自以為是有時要量力而為...
大概可以理解你以前主管為何要資遣你...
你該好好檢視的是你自己...
不能接受別人諫言的人,基本也無法看出自己的缺點...
你沒看出來版上幾乎一面倒的人都覺得你不對嗎...
你的未來堪憂,但也不干我的事,朽木不可雕,就自己腐敗吧!
祝你在自己的世界活得快樂
驫騳馬 wrote:
實在是好心沒好報..(恕刪)


我希望你不要永遠活在自己的世界,自我為中心的人,都不會有好下場的!
抽空看完了所有網友的回文,同時也把你的一審判決文完整看完了,甚至也看了你關於專業領域的文章

首先我要說,我處理過上百件勞資爭議糾紛,曾當過員工也當過老闆,我相信我的專業跟經驗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的。

既然主題是解雇最後手段性之判斷,那麼我就先針對這個表示我的看法。

您所任職的公司在是否符合"解雇最後手段論"的這部分,我認為是沒有問題的。

原因出在您公司從事發到最後,該約談的也約談了、約談內容也很明確地提到了您不適任的原因、也給了你時間改善。

也許您執意認為他們並未給您"充分的時間",但誠實的問問自己吧~即使他給了你一年,你肯定也不會改變你的思考模式對吧?您還是認為這些身處高位的人都沒有你厲害。

證據就是即使現在判決出來,不少網友也在回文給你建議,您還是堅持己見,只聽得見贊同自己的聲音而對反對意見視而不見,甚至是批判,從你對12樓以及28樓的網友回就可得知。

回到主題,您的雇主在貫徹"解雇最後手段論"這一塊老實說,已經做得非常好了。

故對於解雇最後手段性這件事,我個人對於一審法官的判決也是持相同的看法,而且我相信您的案子給人任何對於勞基法有研究的人看,都不會對法官的判決有任何意義。

比較引起我好奇的是,您的狀況其實用同法第11條第5款也是可以的而且在程度上比較符合社會期待(照顧勞工?),不過您的公司卻同時用勞基法第12條中的兩款做為懲戒性解雇依據。

因為基本上只需符合一款就已構成懲戒性解雇條件,而他們卻引用兩款並同時附上大量佐證資料。這說明了一件事:您的公司對於您在職期間所作所為已經認為是天理不容罪大惡極,連資遣費都不想給您了。

最後你說你的律師文筆很厲害讓你都感覺到有勝訴的可能? 不然你覺得你律師會堅定的告訴你:這官司打不贏啦~不要浪費時間了。

老實說吧,若當時您提告的方向是朝著 "未構成懲戒性解雇要件,僅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要件,請求雇主給予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的話,反而贏的機會大得多。

反正依你所見,這間公司比你高位的都是尸位素餐的庸才,那麼合理判斷你應該也不會想繼續任職才對吧。

最後一點小小的建議,既然你的本職學能如此優異,不如自行創業如何? 一來可發揮所長,以您的專業相信同業的人都不會是您的對手;二來可以充分的擁有決策權,不須看人臉色做事。

如此一來豈不是百利而無一害?
amoamoamo wrote:
抽空看完了所有網友的(恕刪)


謝謝你仔細地寫了一篇長文,不過,你的前文引入條件就錯了,在這樣的過程中,只有第一次約談有跟第三階主管講過話後,在這三次中,都沒有其他對談過的經過,而這部分的判決書內容是捏造出來的,而且我從來沒有跟他們有口語上的衝突過,我都是寫Mail溝通的,而且他們也沒有跟我面對面約談過,怎麼會算是有約談呢?

希望你能了解問題之所在,是資方完全無法舉證,只有口述給法官的偽證,而這樣法官也能做判決書,我真的覺得這個女法官,真的是個非常恐龍的恐龍法官!

而我的意思大概是這樣子,請你參考,謝謝!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94088?utm_source=udnplus&utm_medium=fb&fbclid=IwAR0XVG_q0mGCeKIP87XbavQsSH3XCodeIw0WJ-xPnwct2UCKQH9eylZUfTU

加油 ~~~
taipoo wrote:
各位鄉民朋友 大家好...(恕刪)

給你天蠍座人的建議: 工作職場,服從為唯一準則,這在任何地方皆是。公開批評他人,不是建議或忠言,反而是否定他人,尤其是你只可以對上司私下建議而不可以抵抗命令,是否執行應由上級承擔決定。看了你提供的資料,發現這是做人處事的問題,而不只是業務面問題。說真的,看了對話你真的比較直接,也太過自負,像投資測試設備是公司資源的問題,花錢是老闆,不同意你開發也是他們資方的權利,說真的憑什麼反抗上級命令,尤其是資方呢?。另外你又說,找不到可以用你的好公司,那怎麼不反省自己怎麼不能順應環境、時勢呢? 難道天下人都與你為敵? 亦或你與天下公司的人為敵呢? 還有你提出的技術非唯一性價值,也非要用你的文件中技術就能拿下全球獨占,這太過自負、自我了,如果真的非你不可就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了。
Joan3939889 wrote:
給你天蠍座人的建議:(恕刪)


說到星座的部分,我不僅是天蠍座,血型還是AB型,八字更是4兩5,是命理上超級威脅的性格!

而說到八字的部分,雖然我不迷信,但我不得不相信,我現在年齡剛滿36歲,但35歲之前的日子真的過得很辛苦,也應該算是節節敗退,但國父革命都需要有11次,而我還沒到國父的那個嚴重程度,我只想為我自己個人的尊嚴奮戰!

我對世俗上的名利沒有興趣,對知識的真理需求卻是非常渴望,所以,如果有讓我可以吸收、學習、成長的地方,就是我最嚮往的那個地方!

但台灣並沒有這樣的地方,也沒有具有包容心的企業資方;所以,很遺憾了,我唯一能做的,便是戰勝這一場官司,更為我自己的未來鋪我自己想走的路!

若我敗訴,頂多當個一輩子的打工仔;但若我勝訴,這未來卻是我可以自己掌握的未來!

如果是你,你會想過怎樣的生活?

但我想過的,是活出我自己尊嚴的生活!

也謝謝你閱讀過我的技術文件,更期待有一天你也可以寫出屬於你自己的一份技術文件,謝謝!
taipoo wrote:
說到星座的部分,我不(恕刪)


不得不說,樓主選了一條孤獨的道路,畢竟多數人跟公司有矛盾,都是選擇隱忍,但公司要處理人時,開始什麼抹黑、聽說的都來,然後說的很好聽,偽善的要你自離,怕你留下記錄,然後背地裡搞個都是你的錯的記錄,然後在下一間公司打來詢問時,說你的不好,造成求職者求職不順,一副看你離開這還能去那的樣子,雖然時間有時可以證明對錯,但有多少人等不到,而樓主不是選擇吃悶虧,更勇敢的證明自己,已經是很難能可貴的事情。
山豬寶寶 wrote:
不得不說,樓主選了一(恕刪)


是的,這是一條孤獨的道路。

也希望透過這次的公開訴訟書,能帶給許多飽受委屈的勞工朋友,一個可以具有參考價值的勇氣。

不論結果會是如何,但至少肯為自己伸張勞工權益的精神,更是希望有更多勞工朋友更勇敢去爭取自己要的權利與生活。

不該再繼續被職場的權勢不平等壓榨,更勇敢捍衛自己的尊嚴,相信你要的生活,也可以透過妳自己爭取得到。

更祝福各位勞工朋友,更一起為自己想要的未來加油!
taipoo wrote:
沒辦法,台灣的每家公...(恕刪)

以你的觀念 就是先入為主 否定他人了 有無想過 為何是你不服上級命令 反主管呢 你選擇與天下人為敵 主管就像客戶 連主管都搞不定 連談創業家都沒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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