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幫我看一下新工作的薪資和全勤嗎?


uranuslp wrote:
再扣勞健保可能只剩31000...(恕刪)

因2個小朋友健保掛在我名下 所以會超過1千以上
因是服務業 六 或日 其中一天all day
以我對勞基法的理解, 遲到是不能扣本薪的.貴公司可能是將全勤當成一種"獎勵金", 那怎麼發這種 "獎勵金" 就只能照公司規定來.

至於你和公司先前談的薪資35000是本薪,還是全薪(本薪加獎金)? 就得看當時的契約內容。

如果覺得遲到一次就完全沒有獎金是不合理的,就找機會和主管談談看,建議公司修改一下規章制度.當然要以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凝聚基層向心力/展現公司氣度 ...比較適當。 
我們公司是遲到累積30分鐘或請假超過4小時才扣全勤
每家規定不一樣
我是覺得你爭取這個
等於是跟老闆說

我很常遲到
你扣這麼多 對我很傷

勸你多想想

別遲到不就沒扣全勤的問題了?
全勤你就當他是獎金
薪資你用33000去看
有全勤就有獎金2000元
這樣或許比較不那麼在意


另外個人覺得重點不在全勤
而是有沒有加班費吧?

六日有時都要上全天班
8:30~21:30

這加班費是怎麼算的?

面試時有說清楚嗎? 3.5萬是實領?很多老闆請新人都說假如3萬.結果是3萬開始扣勞健保.和提撥金.3萬也是含全勤.

納蘭不畫扇 wrote:
以我對勞基法的理解...(恕刪)

謝謝回覆
六日 上班都算在薪資裡
一個月工作160小時
超過時數才算加班

我是覺得相當不合理,全勤是種額外獎勵,而不該是種懲罰,這點要分清楚

至於有人說跟老闆爭取等於是表明我會遲到,一碼歸一碼不用這麼卑微,勇於表達自己想法的人比卑微更能成大器,該積極爭去就該積極爭取

jon8395 wrote:
我是覺得相當不合理...(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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