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t1943 wrote:有個疑問? 一日三...(恕刪) 你問這個問題,應該會讓更多人有所疑問。你還有打算要買房子嗎?(會問這問題,代表大概已買了~可能未來十多年都不打算買,所以不關心)正常有打算買房子的人,都會有疑問。去搜集資訊、探查情況。甚至看n本有關房地產的書。局外人,當然關心啊。最好能上電視,來個專題 說說 這一件事的情況。如果有電視願意請雙方 上電視 就更棒了。了解一下什麼情況。不買的人,當然不關心。=>連局外人都不是。居外人,當然會關心後續故事的發展。
假設某抽獎活動,獎項是雙B車一輛,中籤者須繳10萬稅金與活動費。你抽到了,你會付嗎?我是會付的。就算不自用,車賣掉都有賺。如果我抽到了,我後悔了,或我拿不出10萬現金,想拒絕,主辦方可以找備取。這麼好的條件,一定有備取者願意。如果仔細看了合約書,才發現所謂雙B車,原來是中古車,結果抽到我了...備取者也沒一個願意接...甚至,所謂的參加者都是人頭...回歸原題,這優惠抽獎的案子到底對消費者是否有利?房子真的有便宜?或許合約站得住腳,但是這句話:【公司是真的付出了一定時間、精神、金錢成本,而最後變成了為您一個人辦了一場活動。】這句話有描述公司辛苦之意,也有特地挖坑之意。因為還有另一句話:【公司在這邊可以很明確的跟您報告,的確因為您,此戶房屋目前沒有人購買】簽約沒看清楚,賠10萬也是自找的。但建商辦廣告戶,就是為了打廣告。結果為了賺這10萬,卻變成負面廣告,建商全體員工還因此發聲明。這建案...頗令人沒信心。
matherbad wrote:應該是吧!這麼關注...(恕刪) 這種思考方式是嚴重的錯誤。正常推斷原po 應該是 臨時帳號。也就是 文章只有一篇而已。也就是會有原帳號。也就是po這個文的時候,是立即註冊。立即po文。然後現在可能帳號密碼都忘了。討論區文章發表文章: 2文章主題: 1回覆文章: 1文章積分: 1以這沒看契約就先付錢的事蹟來看。我像會是這種人難道大家不關心,為什這十萬不能退的理由?不論如何看都能退。有什眉角和道理,可以不用退?不能退是一丘之所言吧。原po文者還不快上來,解釋一下 消保官的情況。也沒下文。不關心為什麼不能退的,大概不是買方,而是賣方吧在洗腦不能退?其它建商有這樣搞?還是有的建商也這樣搞,說不能退?
這個爭議好像沒那麼難理解吧?如果這十萬是簽約金,那合約就得先給人看,沒有先給人看就得給人審閱期,這跟你用什麼活動手法拿到這十萬沒有關係,我覺得主辦方用活動的方式包裝沒有問題,但這活動的獎品擺明了就是那張合約,而且不是送的,是要人花錢買的!所以不先給參加人看合約是有疑慮的,有規避審閱期的可能,舉例今天如果活動寫特惠價990萬,但合約寫上990萬美金,然後說沒錯啊,從頭到尾都說是990萬,不簽就沒收十萬?這誰能接受?按照主辦方的遊戲規則,這就是有可能發生的事,還有很多可以在合約動手腳的地方!這跟你花了多少時間跟參加人說明沒有關係,因為口說無憑,你無法證明你的說明跟合約內容一字不差!所以雖然中籤人的行為很不妥,但主辦方的作為也不是毫無爭議,還是把人家的訂金退一退吧!就當是一個行銷活動,如果真想收這個錢,下次白紙黑字拿合約給人家看七天,或請人家簽下放棄審約權後再來抽獎吧⋯⋯
法律有審閱期不是你說啥讓人待一整天就能省略那個審閱期你有讓人把那份合約一項一項的跟對方解說嗎?沒有吧,只是在那話唬爛隨便說房子怎樣怎樣,活動怎樣怎樣是沒用的違反審閱期就是違法,不用說啥活動多辛苦,違法就違法客戶隔天反悔,合約就不成立了現在就打官司看看那個簽約金算誰的最多各半,客戶應該能拿回五萬以上,只是最後得利的是律師~但是這個建案與銷售商就臭了,我要是苦主就天天上網跟各大網友報告打官司的進度我要是消費者看到這種代銷,早就退避三舍了~我看不用賣了,過個半年再換個案名,換個銷售商的名子在賣吧就為了那十萬~ 歐~ 不,打官司完剩五萬,然後再花五萬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