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康居聲明:我們錯了嗎?


hekang wrote:
9/22日當天,公...(恕刪)


單純的請問標題寫禾康居,最後寫禾唐居都是一樣的嗎?

~阿min~ wrote:
單純的請問標題寫禾...(恕刪)



名字 不能亂簽!合約是保障雙方的,簽了 就要負責。

跟外國人做生意,你看簽了名字後,能不能不照合約走。
我記得我買遠雄文心匯預售屋,付了訂金完之後有七天的審閱期。
如果七天內反悔建商還是要把訂金退給我。
有個疑問? 一日三千刪 就是事主吳先生嗎?
不然我們都是局外人,需要這麼認真嗎?

out1943 wrote:
有個疑問? 一日三...(恕刪)



你問這個問題,應該會讓更多人有所疑問。
你還有打算要買房子嗎?(會問這問題,代表大概已買了~可能未來十多年都不打算買,所以不關心)



正常有打算買房子的人,都會有疑問。去搜集資訊、探查情況。甚至看n本有關房地產的書。

局外人,當然關心啊。

最好能上電視,來個專題 說說 這一件事的情況。

如果有電視願意請雙方 上電視 就更棒了。
了解一下什麼情況。


不買的人,當然不關心。=>連局外人都不是。

居外人,當然會關心後續故事的發展。

假設某抽獎活動,獎項是雙B車一輛,
中籤者須繳10萬稅金與活動費。

你抽到了,你會付嗎?
我是會付的。就算不自用,車賣掉都有賺。

如果我抽到了,我後悔了,或我拿不出10萬現金,想拒絕,
主辦方可以找備取。
這麼好的條件,一定有備取者願意。

如果仔細看了合約書,才發現所謂雙B車,原來是中古車,
結果抽到我了...備取者也沒一個願意接...
甚至,所謂的參加者都是人頭...

回歸原題,
這優惠抽獎的案子到底對消費者是否有利?
房子真的有便宜?

或許合約站得住腳,但是這句話:
【公司是真的付出了一定時間、精神、金錢成本,而最後變成了為您一個人辦了一場活動。】
這句話有描述公司辛苦之意,也有特地挖坑之意。
因為還有另一句話:
【公司在這邊可以很明確的跟您報告,的確因為您,此戶房屋目前沒有人購買】

簽約沒看清楚,賠10萬也是自找的。
但建商辦廣告戶,就是為了打廣告。
結果為了賺這10萬,卻變成負面廣告,
建商全體員工還因此發聲明。
這建案...頗令人沒信心。

out1943 wrote:
有個疑問? 一日三...(恕刪)

應該是吧!
這麼關注這件事
註冊日期又是跟吳先生發文同一天,我是不信只是個單純局外人。

matherbad wrote:
應該是吧!這麼關注...(恕刪)



這種思考方式是嚴重的錯誤。

正常推斷原po 應該是 臨時帳號。也就是 文章只有一篇而已。也就是會有原帳號。

也就是po這個文的時候,是立即註冊。立即po文。然後現在可能帳號密碼都忘了。

討論區文章
發表文章: 2
文章主題: 1
回覆文章: 1
文章積分: 1


以這沒看契約就先付錢的事蹟來看。我像會是這種人

難道大家不關心,為什這十萬不能退的理由?
不論如何看都能退。

有什眉角和道理,可以不用退?


不能退是一丘之所言吧。


原po文者還不快上來,解釋一下 消保官的情況。也沒下文。不關心為什麼不能退的,大概不是買方,而是賣方吧
在洗腦不能退?

其它建商有這樣搞?還是有的建商也這樣搞,說不能退?
這個爭議好像沒那麼難理解吧?

如果這十萬是簽約金,那合約就得先給人看,

沒有先給人看就得給人審閱期,

這跟你用什麼活動手法拿到這十萬沒有關係,

我覺得主辦方用活動的方式包裝沒有問題,

但這活動的獎品擺明了就是那張合約,

而且不是送的,是要人花錢買的!

所以不先給參加人看合約是有疑慮的,有規避審閱期的可能,

舉例今天如果活動寫特惠價990萬,但合約寫上990萬美金,

然後說沒錯啊,從頭到尾都說是990萬,

不簽就沒收十萬?這誰能接受?

按照主辦方的遊戲規則,這就是有可能發生的事,

還有很多可以在合約動手腳的地方!

這跟你花了多少時間跟參加人說明沒有關係,

因為口說無憑,你無法證明你的說明跟合約內容一字不差!

所以雖然中籤人的行為很不妥,

但主辦方的作為也不是毫無爭議,

還是把人家的訂金退一退吧!就當是一個行銷活動,

如果真想收這個錢,下次白紙黑字拿合約給人家看七天,

或請人家簽下放棄審約權後再來抽獎吧⋯⋯



法律有審閱期

不是你說啥讓人待一整天就能省略那個審閱期

你有讓人把那份合約一項一項的跟對方解說嗎?

沒有吧,只是在那話唬爛隨便說房子怎樣怎樣,活動怎樣怎樣是沒用的

違反審閱期就是違法,不用說啥活動多辛苦,違法就違法

客戶隔天反悔,合約就不成立了

現在就打官司看看那個簽約金算誰的

最多各半,客戶應該能拿回五萬以上,只是最後得利的是律師~

但是這個建案與銷售商就臭了,我要是苦主就天天上網跟各大網友報告打官司的進度

我要是消費者看到這種代銷,早就退避三舍了~

我看不用賣了,過個半年再換個案名,換個銷售商的名子在賣吧

就為了那十萬~ 歐~ 不,打官司完剩五萬,然後再花五萬給律師~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