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弱多病 wrote:
我覺得這事情很簡單...(恕刪)
據故事發展,似乎沒有簽(審閱期內,看了覺得不滿意,沒簽買賣合約)。當然還要是當事人出來說。
簽的只有 "完成簽約同意書"的樣子。===>這篇文的自白。==>單務。
(看看會不會有檢方,看一這件事,要不要主動偵查==>但正常看到也當沒看到,沒這樣閒~)
然後 沒收訂金。
看不出有什法原因和合理的履約目的可以沒收。
還是等誰無聊把這事轉到ppt一下,看大家的意見。
搞不好可以上新聞
到底這訂金是 買賣契約的,還是 參加抽獎的~看的霧沙沙。
沒看契約內容,那要如何標的物同意,那不同意的話(沒簽約同意的話),何來訂金?
就是不當得利吧~就只是錢無理由的在別人手上(無因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