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康居聲明:我們錯了嗎?

"真的好東西人人搶,還管你甚麼約,還需要打廣告,這道理"


還有,真的有很多人簽約之前沒做功課

以及買東西屎尿這麼多,縱使百密仍有可能一疏,尤其當有某方刻意隱瞞之時(此舉例跟此案例無關)

既然開建設公司還是代銷公司了,都會打合約,對錯不就照合約走
針對買家: 自己簽約付訂金了,事後反悔,不把別人的時間當時間,還上網討拍想給賣家壓力;
po文之後射後不理,那你po上來幹麻
人是要注重自己信譽 並且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

針對賣家: 用只有廣告戶特別優惠要抽獎 所以要先付訂金,有規避審閱期的疑慮,造成搶手(限時?限量)的錯覺,是一個聰明但感覺有像在下圈套的做法,期待判決結果

我覺得癥結點在於,付的訂金是 為了獲得[參加本優惠]的資格,還是 是付房子的訂金

如果是參加資格,那就有點像是要付會員費,才有會員優惠,至於要不要買優惠的商品你自己決定,反正會費你已經繳了
如果是付房子的訂金,那感覺很有問題,跟法律規定要給審閱期相衝突,剛好給其他買家一個警訊要慎選建商(問題是 建商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嗎?)

一日三千刪 wrote:
請解釋一下,這句話...(恕刪)
因為人家在活動前就已經說明清楚了,這個活動一旦參加付了訂金之後是無法退訂的,那既然要求人家退訂,那麼人家為了舉辦這場活動所花的費用難道不用幫忙出嗎?這很合理啊!哪裡有什麼不好理解的?
Smart
覺得是賣方理直
但走法一定虧
官司打下去賣方會是輸家
真的是好東西
真的物超所值
會沒人搶
沒人候補
那天其他抽的人都不要
都是去喝咖啡吃點心
這也是值得探討一下
我是不知道那個活動合約是這麼寫的.
但那10萬應該叫活動報名費.而不叫定金(訂金?)

合約部份內容應該是
1.報名費在活動時沒抽中購買權的人,在活動結束時會退費.
2.抽中後會轉為購買物的一部份金額.如果中獎人不購買該物品,會沒收活動報名費.

如果不是這樣寫,就要看內容到底寫了什麼.
hekang wrote:
因為如果抽中了是不能反悔的,違約的話10萬訂金是不能退還的...(恕刪)

這明顯是包裝成抽獎的買賣行為
法律規定消費者有審閱期
業者自訂規則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其理甚明

至於活動費更是誇張
合約裡有活動費?
hekang wrote:
9/22日當天,公司...(恕刪)


建設公司不是都億來億去的,這點小錢!😏
lin91029 wrote:
真的是好東西
真的物...(恕刪)


我說一句老實的
如果你賣的東西品質好
還怕人家不買嗎?
買方反悔,你找下一個買家賣就好啦

我覺得買家雖然也是理虧
可是建商這種搞法難道不狡猾嗎
用一大堆騙術 包裝來行銷自己的產品,然後利用人家的疏忽來達到目的,這樣就符合合約的精神嗎
第一 買家不是什麼好客人 但也不至於到奧客等級

第二 建商很有問題 10萬糾紛搞不定
還有臉上網PO那間沒人要了 這得什麼樣的建商才幹得出來
還計較行銷費用
天啊 本身產品好+100萬都一堆人搶著要了
全體員工為了10萬搞這事情都該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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