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好像叫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是什麼的都有規範。
至於需不需要收那麼多,或是需要收哪些項目,
除了現有的支出(例如:保全、公設維護、環境整潔、植物盆栽、機電設施、消防安檢、水電等等)之外,有些是預估項目(例如:大樓外牆清洗、預備金等等),並不是現在有剩餘款就夠了。
為什麼要有剩餘的公積金呢?
等到哪天萬一真的需要花費一大筆的,但是管委會的錢不夠,需要全體用戶一起出錢來支付,這時候就知道了...
倒是主委、監委、財委是最主要掌握公積金的人。
~amelin526 wrote:
我們是台中南屯區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