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1972 wrote:最近經過羅斯福路六段...(恕刪) 就是把七十年的租金全部預付,每年還要給房屋稅跟地租。七十年後沒有剩餘價值。七十年前買房花一兩萬就有透天店面,現在隨便賣也有兩三千萬元。當然七十年已經是一個人的一生,但是假如有子孫也會希望留一些給他們,就不要買地上權的房子。
gimyang wrote:有長輩去看華固新天地...(恕刪) 有認識去幫華固做室內裝修的設計公司原本華固交屋就是沒有裝潢(只有廚具或是看要不要鋪地板)如果是跟華固買的,有裝潢的就是當初有被客變過的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沒有交屋,華固就找室內裝修公司來把客變的整理包裝好再拿出來賣給你參考
本來我覺得有小孩的不適合地上權,但沒有小孩的以後確定不生的適合。但經過一段時間後我覺得就算沒小孩的也不適合,因為如果你未來有需要金錢時比如長照,你的地上權將會很難核貸,而且越來越不值錢。總歸我覺得地上權這種東西可能只適合企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