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PC HOME 24 購買 ViewSonic 螢幕 拿到瑕疵貨,他們要消費者自己吞下去

我其實是過來人 , 被無理的代理商用莫需有的理由為難我

建議樓主還是好好的請PCHOME跟代理商溝通 , 不得已時小

賠的話就大家各退一步 , 把爭端無限擴大的話講實在的其

實也沒人會鳥您 , 就算告到天荒地老也是自已勞民傷財

信不信 , 等樓主進入程序後就會請樓主開始花錢了

連寄個存證信含也要錢 , 買個紙也要錢 , 進入程序也要錢

再加入自已的人力心力 , 這樣玩值嗎 , 還不如賠些錢買經驗

我自已是沒事 , PCHOME 有跟代理商處理好 , 不過還是強烈

建議 , LCD 這種貨品出問題機率很高 , 一定要錄影自保

sogo5370 wrote:
奇怪網購不是可以7...(恕刪)

客戶造成的貨損不在保障內吧....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multimedia007 wrote:
我其實是過來人 ,...(恕刪)


我前面有說過喔!PCHOME現在是站在廠商那邊!
而且最剛開始拖延退貨不照程序進行與消費者聯絡也是PCHOME
當一個人,兩個人,三個人都開始認為收到貨要進行錄影是理所當然
我可以跟你保證,不用多久,你沒有直播即時上傳的影片照樣不被承認
因為廠商與通路商說了算,消費者要退貨只會越加困難甚至不可能
往後瑕疵品不用當展示機或出清,隨便都可以賣掉,因為沒有人可以退的了貨
台灣老闆認為設計師不值錢,所以他們產品設計就不值錢
開車有一種觀念叫「防禦駕駛」
開箱錄影的用意也是有點類似這樣
不是說沒錄影一定錯
但如果有錄影的時候更容易釐清事情真相

樓主提不出開箱的錄影
出貨廠商即使有錄影但也應該沒清楚錄到細節
只能說兩邊講的情形都有可能
有可能出貨時就有瑕疵,也有可能開箱時弄傷貨品

我想這種情形兩邊都不太可能讓步
廠商如果讓步等於承認出貨時有瑕疵
樓主如果讓步等於承認開箱時弄傷貨品
後續的發展應該是比賽誰較有毅力跑消保會(和法院)


什麼是「防禦駕駛」
http://www.tnpd.gov.tw/chinese/home.jsp?mserno=201012130050&serno=201012130050&menudata=tncgbmenu&contlink=ap/guidance_view.jsp&dataserno=201205140010
「防禦駕駛」是一種預測危險、進而遠離危險的一種駕駛與用路哲學,對於人、車密度極度擁擠的國內交通而言,防禦駕駛的導入除可免除本身引起的危險外,對於因他人引起的駕駛危險也能經由預測,而避免涉入其可能導致發生的交通事故

我知道,這一定會變成羅生門,我也待過科技廠
我非常清楚他們出貨品管流程,所以我也能100%肯定他們拿不出我要求的證明
最後就是看誰願意退步而已

但今天會讓我火大到要跳出來發文用力幹譙
PCHOME是導火線之一
如果說年節過後一星期貨運還沒消化乾淨,好!我接受
但是兩個星期過後沒有任何一通電話來約時間收退貨
你叫消費者如何準備退貨東西?
不就好加在我莫名其妙直覺很準兩個星期後把東西託給警衛,隔天就無聲無息地被取件走了
那獨門獨戶的人你要請假兩個星期在家等PCHOME隨時可能來收貨嗎?

而且收件完後又隔了好幾天沒有處理任何進度也沒有任何電話詢問
又是要再客訴之後,第一通電話來就是說你是人損,劈頭就要你拿出證據
要你生出影片證明,當你就是有過失的人(這是導火線二)
我當然就是直接爆發,加上對方也只說再去跟長官反映,依舊繼續等等等

所以最後就來網上公布這整個退貨狀況

本來想直接去螢幕版的ViewSonic台灣區客服去吵鬧
但那會洗版影響到更多有需要問問題的人,所以最後作罷

說真的,找消保官是浪費時間,我也知道,所以我開始轉換思考方向
既然廠商要求民眾必須錄影開箱,那就來錄影吧!
我想動用關係去找立法委員做提議,只要網頁退貨流程有註明需錄影存證方可退貨,那就合法
但相對提出這需求的廠商也必須每件出貨產品也都詳細錄影,並且能證明錄影內容與出貨內容是相同的(拍到獨立序號之類),來避免民眾影片造假。
要玩錄影,就來認真玩吧!
台灣老闆認為設計師不值錢,所以他們產品設計就不值錢
我覺得這棟樓超詭異的

一些人直接判定是樓主自己弄壞的?

難道都沒考慮過這東西也可能是其他人退貨

輾轉到樓主手上就是損壞品

一直在酸樓主開箱沒錄影

是哪一條法規要求網購要開箱錄影

才能有效保障消費者

完全是扯到不行


用這種邏輯來判定

是不是以後有損壞品放到網購上面

消費者拿到只能吞下去

錄影最好是這麼有神效

錄影頂多是你拿東西出來而已

拿出來之後東西有什麼問題還不是一樣無法證明

除非你是拿出來的當下剛好有發現

最好是都可以這麼精準的錄到問題點


PC24購物這樣搞

以後就沒商譽可言

這種處理態度

一般的網拍有什麼差別

毫無保障可言
消保官來電了
他說跟我相同案件現在非常多
正常就是該由廠商提出證明證據才對,不是由我們消費者提出
但是廠商與PCHOME都拿不出任何證明(如我預期一樣)
只是口頭說說他們沒問題而已
所以現在就是只能協調

題外話
消保官沒有明講,但因為立法還不夠詳細,七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貨不包含損壞品,這是可能的漏洞
所以我可以理解為,廠商將瑕疵品丟到網路上,七天鑑賞期就不適用了,加上舉證困難
現在就產生大量的這種消費糾紛

台灣老闆認為設計師不值錢,所以他們產品設計就不值錢
crane06 wrote:
用你的邏輯來看
同理廠商出貨也會有損壞機率,經手的人更多,機率高出數倍以上
誰能保證有品管就100%零瑕疵出貨?你嗎?證明給我看
我可以提出我從有網購開始在所有網購的歷年記錄裡,不良負評是0紀錄,100%優評
所以我要爭取我該有的權益,也有本事證明我不是惡質消費者
那麼你現告訴我
憑哪一點,什麼理由,消費者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
廠商要怎樣就怎樣,我們必須順著他的意思不能有任何抗拒?
消費者保護法是訂立來幹嘛的?


我幹麻證明零瑕疵? 你只要證明人不是你殺的,問題就不關你的事

你一直說業者殺人,要業者自清,問題刀在你手上被發現

最後發現的人是你,你無法自清,還要說是產線的女工弄的、是品保抽驗時弄的、是代理商拆來玩用的、是貨運司機弄的嗎?

你有再好的紀錄,也無法證明東西不是你弄壞的。真的澳客,早被拒往了。

我吃素,所以我是好人,我考試都能考100分。完全沒有羅輯、因果

所謂的權益,是在不影響他人權益為的前提,自以為花錢就是大爺,現在花錢花時間和廠商、網友爭辯,自找麻煩、花錢找罪受。


不過就是有你這樣的人,才會有越來越多人懂得保護自己得權益,易損網購商品要錄影開箱。

刀沒有在樓主手上

頂多算是第一時間

發現屍體的是樓主

但是什麼時候死的無法判定

誰殺的也無法確認

這樣就要樓主俯首認罪

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現在沒有證據證明死者死亡時間死亡地點

也無法判別誰是兇手

就單純第一個發現死者的報案人

你就說他是兇手

這樣對嗎?

Eigen wrote:
自以為花錢就是大爺...(恕刪)


注意你的用字遣詞,已經在公然侮辱的邊緣了
買到瑕疵品討退貨原來就是大爺心態啊!我還真是長見識了
你沒搞懂我要爭取的是什麼嗎?

消費者必須提出錄影證據,但廠商卻無須任何證明證據,就一句話,人損不退
你跟我說這叫做合情合理?沒什麼好爭論的,就是沒證據的消費者有問題?

我很慎重的跟你說,我不是花錢當大爺,我是花錢被當犯人,而且無須任何證明證據

你說自我保護錄影很重要,沒錯!這確確實實無從反駁
但對方卻完全不需要任何準備,只需要開口說我沒問題就好了
而且依照消保官的敘述,這已經越來越越嚴重
但廠商依舊是無憑無據,就是開口說他沒問題
這種單方面要求的審核過程就是不合理,是一股歪風

我只能說,你的想法觀念其實都不算錯,但你正無意識助長這股歪風壯大
看遠一點的未來,及使你錄影早晚也會碰壁,只要這股歪風持續壯大

台灣老闆認為設計師不值錢,所以他們產品設計就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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