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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PC HOME 24 購買 ViewSonic 螢幕 拿到瑕疵貨,他們要消費者自己吞下去

現在就看PCHOME 24 怎麼回應

自於廠商想怎麼搞我不管

PCHOME 24一定要負責

不然跟我在網拍購買有什麼兩樣

保障是假的嗎?

是我就打PCHOME 24客服抗議
目前一直投訴中
24小時現在就是站在廠商那邊
要求你拿出影片證據
反而廠商無須提出任何證明給我們

明後天要是回覆很糟糕或是根本不回應的話
我也要不客氣直接去消保官申訴了
進入調解過程的話,我會全程錄音(錄影要馬賽克人臉太麻煩)
然後各大平台發送
台灣老闆認為設計師不值錢,所以他們產品設計就不值錢
這種事本來就是羅生門,兩邊都沒錄影那就是無解,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

非實體的東西本來就該錄影,就像發票一樣
不要問:誰買了東西還留一年的發票啊? 誰網購還錄影開箱啊?



要自我保護,能做的當然就要做,你都可以要求別人證明寄出來的東西是好的

廠商要求你提出開箱時本來就有問題的證據,那就絕對合理



我數十塊的東西很多也是發票、包裝留超過一年、開箱錄影
你有影片證據對方沒有,當然好站住腳。你什麼都不做就一要昧強調這是對方的責任,那就慢慢打你的官司,我也不會同情這樣的消費者者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這種事本來就是羅生...(恕刪)


是阿 你也知道這是羅生門

那你怎麼不叫廠商提出出貨檢測正常的錄影

並確認樓主的問題點再封箱當下是沒問題的

更何況樓主也說了痕跡根本不明顯

除非你拆箱的時候有剛好錄到那個問題點

否則你說的開箱錄影根本毫無意義可言


螢幕刮痕多小,約一公分,像細小的白頭髮沾在螢幕上
我是開始測試有無亮點之後才注意到,沒開機很難注意到
非常細小在中間偏下方靠近winodws工作列上面的位置

你拆箱錄影也要剛好有錄到那不明顯的痕跡才有用

更別說我訂個東西為什麼還要開箱錄影

法律本來就是保障消費者的



網路購物的消費者依消保法規定,可於收到商品或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網路購物屬於通訊交易的一種,依據消保法第 2 條規定,通訊交易是指商家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是消費者未能親自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商家訂立的契約。正因為在這樣的交易形式下,消費者沒有辦法親眼看到商品的狀態,也難以檢查商品或服務有沒有瑕疵、符不符合自己的需求,因此法律上才訂立特別的規定來保障消費者的權利。
保留發票甚至影本,還有退貨需要保留完整紙盒這是在很多官網、或是產品說明書上都會提起註明的,那麼現在你找一個網購產品,哪一個有註明開箱使用前必須完整錄影,有瑕疵才可退貨的注意事項,請你找給我看,這是你說的合理,那就絕對存在

用你的邏輯,廠商可以無限制上綱的要求消費者做越來越多的證明準備
哪天就真的要求你必須上直播平台避免你影片造假的時候,你也會說合理?理所當然?
台灣老闆認為設計師不值錢,所以他們產品設計就不值錢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要自我保護,能做的當然就要做,你都可以要求別人證明寄出來的東西是好的
廠商要求你提出開箱時本來就有問題的證據,那就絕對合理...(恕刪)

自我保護當然是好的

但是廠商要求你提出開箱時本來就有問題的證據

是絕對不合理

當消費者在7天內提出退貨時

代表本次交易不成立

所以貨物還是屬於廠商的

而廠商質疑消費者毀損商品

依照無罪推論原則

應該是廠商要提出證據求償才對

怎麼反而要消費者自己證明清白


crane06 wrote:
保留發票甚至影本,還有退貨需要保留完整紙盒這是在很多官網、或是產品說明書上都會提起註明的,那麼現在你找一個網購產品,哪一個有註明開箱使用前必須完整錄影,有瑕疵才可退貨的注意事項,請你找給我看,這是你說的合理,那就絕對存在


PChome Online線上購物的消費者,都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
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請留
意,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回復原狀(須回復至商品到貨時的原始狀態
)並且保持完整包裝(包括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
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
外盒。


產品的明顯外傷,是客戶造成的,硬要推給廠商,你要是廠商吃的下嗎?

液晶本就是『易損』,不是你沒弄壞,本來就要證明,因為東西最後一手是你

過年前買了一台 55吋的電視,也是買基本安裝,讓廠商來拆箱(原本急著要,店家說可以寄給我,我後來還是放棄,風險太大)



代理商基本上只是過手,只要消費者能提出證據,代理商就很容易推回去給上游。

如果有在逛網路,不難看到很多液晶損壞的案例,現在想要靠網路施壓pchome

恐怕效果不大,。

前陣子小朋友在yahoo買鞋,拆下去試穿才發現大小不一樣,差了0.5號,退~~ 廠商不會講什麼就算用髒了~~

crane06 wrote:
我上星期四購買ViewSonic的螢幕,星期五收到
當下收到立刻就啟動檢查,結果發現螢幕有一道像是被刀子割過的痕跡
所以馬上立刻填退貨

樓主是收到當下就立刻檢查,然後馬上填退貨
是不是出貨時就有瑕疵?這件事的確算是羅生門

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通常是用在"刑事"上
至於"民事"通常就是看誰提出的證據比較有說服力
樓主固然提不出開箱時就已經有瑕疵的證據
(若樓主開箱時有錄影,證明不是自己不小心,那就贏了)
但我想廠商能提出的證據大概也只能看出輪廓(看不清楚細節)
碰到有爭議的情況,且雙方都僵持不下時
消費者保護法是傾向於做出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
但實際上還是要看消保官或法官怎麼認定

不過廠商也可能不會這麼認賠的
他們就是要走一趟某些程序(例如消保會或法院)
所以樓主也許是有機會要得回來全額退款
但恐怕還是要先去跟消保官申訴一下

樓主你也不用生氣,一些網友對你的質疑
到消保官或法官那邊時,也是有可能會面臨
你最好的方式是想辦法說服消保官或法官相信
那個螢幕真的是到貨時就已經有瑕疵了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消費爭議之處理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消費爭議救濟程序


尋求消保會協助處理時,要有耐心
因為等申訴(二)流程走完時,應該也過一個月了
(第二次申訴時消保官才會實際介入處理)


Eigen wrote:
液晶本就是『易損』...(恕刪)


用你的邏輯來看
同理廠商出貨也會有損壞機率,經手的人更多,機率高出數倍以上
誰能保證有品管就100%零瑕疵出貨?你嗎?證明給我看

我可以提出我從有網購開始在所有網購的歷年記錄裡,不良負評是0紀錄,100%優評
所以我要爭取我該有的權益,也有本事證明我不是惡質消費者

那麼你現告訴我
憑哪一點,什麼理由,消費者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
廠商要怎樣就怎樣,我們必須順著他的意思不能有任何抗拒?
消費者保護法是訂立來幹嘛的?



台灣老闆認為設計師不值錢,所以他們產品設計就不值錢

蝦米爸爸 wrote:
樓主是收到當下就立...(恕刪)


這星期要是沒消息就要開始走這張圖的程序啦
台灣老闆認為設計師不值錢,所以他們產品設計就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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