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束謝謝大家


pinku99 wrote:
已爬文,懇請各位給...(恕刪)


你的問題很多人遇到~尤其是舊有巷道!

以前的巷道縣市政府都還沒完全徵收~所以巷道很多都是私人的土地!

所以前一陣子很夯的道路容積移轉....就是在玩這類的道路用地!

當然你的問題沒這麼複雜~簡單說你的是既成巷道~但又只是僅限少數人使用!

鄉下很多產業道路就是這樣的問題!

很多前面的地主舊是用紐澤西護欄(水泥製)把路口封起來...

讓你人可以走~但車走不了....

通行權是要建立在與前面私有地地主取得共識(或租賃或買斷....)

但是這當初的建商要跟你們協商的~等於建商是用騙的!

我先前有幫朋友處理這樣的案子~

我先去鑑界~

確認用地範圍後~我就幫他們鋪面墊高(25公分)

上面再做景觀植栽美化....

當然做下去後...後面的車完全進不去(頂多機車可以過)

當然鄰里關係就是交惡!(他們會故意丟狗大便或是放狗出來大便...可惜有裝監視器...錄到就告環保局!)

但~我們的施作完全是合法的!

他們檢舉~又找議員來關切....

最後工務局說~這是私人土地~施作不妨礙通行~不違法!

後面住戶想要裡面停車要借道~需經過地主的同意!

當時也有以消防安全逃生來訴求....

工務局說~這是囊底路~是私人土地....不適用該法令喔!

以上回報你喔!
這要看當時的合約,
基本上建商為防止這種問題,通常在你們購買的合約上已經也寫上了,
所以基本上你購買了A或B這兩戶也視同同意建商寫給對方的通行權,
實際上還是要看當時合約!
而此合約就算房子轉手,對接手的屋主一樣有效

pinku99 wrote:
我有跟律師說建商同意但我們沒同意啊

pinku99 wrote:
您好,真的感謝您的...(恕刪)




依你的故事是真實的話,不考慮換律師?

你的律師怪怪的。

要舉證 精神健康損害的行為。

特意只在你家門前, 構成吧。 要舉證這個行為。
5007382 wrote:
多了解一點再來建議...(恕刪)



侵 和 竊


這事件關於 , 應該是使用行為的問題。--->侵害使用權。

如果是 提 對方想要持有、佔有的心態的話,這要舉證就有困難了。=>土地佔為已有的行為。

反正提了也是檢察官要處理的事,不能等對方蓋好車庫後再提,那就來不及了

一日三千刪 wrote:
依你的故事是真實的...(恕刪)



因為我們是”被告”律師說法官只會針對對方對我們提出的告訴,我自己也想多了解,因為不懂法律才上網求助大家
然後我錄到的內容都是叫囂比如說車子要全部停來我家之類的還有大家都來停(指土地)
kevin5307 wrote:
先確認一下 今天下...(恕刪)
今天是言辭辯論,會出席,現在正在把大家提供的意見記下來 謝謝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你的問題很多人遇到...(恕刪)



對方向政府申請 既成道路 失敗的話。

就直接申請建造,蓋起來,留防火巷 大小也沒差吧?
卡一個

祝樓主順利


pinku99 wrote:
今天是言辭辯論,會出...(恕刪)

5007382 wrote:
這要看當時的合約,...(恕刪)


感謝回覆,
請問合約要去哪調呢,因為房子在我還沒出生前就買了,我也問過長輩有沒有資料可以參考,長輩說沒有,只有土地所有權狀,
另外想請教如果真如同您上述所說,對方應該也只有通行權利對吧??那我們還能採取什麼行動呢?
pinku99 wrote:
因為我們是”被告”...(恕刪)





本訴與反訴之訴訟標的相同者,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
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五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為之聲明,不徵收裁
判費。
訴之變更或追加,其變更或追加後訴訟標的之價額超過原訴訟標的之價額
者,就其超過部分補徵裁判費。
檢視現行法條第 204 條
當事人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法院得命分別辯論。但該數項標的或其攻
擊或防禦方法有牽連關係者,不得為之。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
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https://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gp=&id=1729
一、民法第787條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所以只要是非可歸責於己之原因,土地所有人得以最少侵害之方式通行鄰地之公路,有必要時,亦得開設道路,但應支付償金,對於償金請求,實務上多有鄰地所有權人利用同一訴訟反訴請求。

二、鄰地上有其他租賃權人怎麼辦?

縱使鄰地所有權人將鄰地及地上物出租,但並不會因此影響鄰地之通行權,其租約無法對抗袋地所有人之法律上權利。仍可對鄰地所有權人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訟。

三、起訴相關事項及應備文件:

(一)須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起訴。

(二)法院裁判費原則上以通行面積乘以公告現值計算約百分之一。

(三)應備文件:地籍圖、自己及鄰地土地之地籍謄本(均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鄰地可能僅得申請到二類謄本,起訴後再法院發文補正即可)。

(四)事前須至土地現場確認實際狀況,拍照、繪圖以規劃通行方案,此為起訴時須提起。

(五)此為強制調解事件,起訴後法院會先排定調解。

四、律師成功案例。
-------------------------------------------------------
目前唯一可能會發生的話是,對方要求你和解書上,出律師費,當然不可能。換律師比較安全。
除非你同意出對方的律師費,否則沒有敗訴出對方律師費的事。三審才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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