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束謝謝大家

首先還是感謝您的回文,但還是希望您可以刪一下名字照片的部分,謝謝。
我之後也知道我圖畫的不對…中間空這麼大…
其實很多問題都是遇到後才慢慢了解的,我也是就我所知道的來敘述,總之還是謝謝大家的回覆。

但有個部分還是供有遇到這問題的人參考,
有一部份的人說可以圍
有一部分的人說放有輪子的交通工具

這部分法官是說不能有定著物,比如說車庫之類的
如果有的話可以強制拆除,然後拆除費用要地主出
有!我有看到
土地使用同意書就是
Xxx等人同意為申請建造雜項執照特立此同意書為憑

還有我之前提到的市府調資料
圖上面有畫出同意部分
然後地的部分有畫私設道路

還有一張使用同意書
上面就是起造人跟土地所有權人(建商跟原地主)
簽名跟寫同意面積這樣
法官判決的主因

1.此為袋地
2.A&B 需承接當初建商的同意書,供袋地通行

但此判決也帶來以下的結論
1.A&B 不能放置任何東西阻礙通行
2.內部的住戶也不能放置任何東西,只有通行權


這後面你們可以依據 袋地通行權
請求內部的住戶支付通行費用(可追朔)
並且要求 只有內部住戶可通行(親友不可)

當然你們可以一併要求 對方在內部也不可以停車


這樣一來 我想內部的住戶會很痛....
如果真的只限內部住戶能進去,
這樣就太好了,感謝您提供的資訊
更正一下
可以限制袋地的人通行,但親友這部分 比較難界定,不太容易申請成功

但法院的判決是 須提供通行 但不得占用 (這包含限制住戶 A/B ,也限制袋地的住戶 通通不能停車或擺放物品)
A/B 占用的話 需要移除或拆除
袋地的住戶 則是觸犯的 占用的部分

簡單講 大家都別想停


而且您可以依據 民法物權篇 787 條請求支付償金
對方必須支付,如果拒絕支付 則喪失通行權

土地通行的費用 可追溯(年限要查一下)

以上部分 還是要請你提出訴訟申請
了解,謝謝

補充一下關於停車部份
法官是有提到如果AB停車的話,後面住戶可以拿著法院判決書去繳交一筆錢,然後請法院的人來執行,但法院的人來車已經不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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