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很久還是決定自刪....
第一因為有些個資暴露了,不想為自己還有留言的朋友帶來其它不必要的困擾
第二反正這是個失敗的案例..也沒其他值得供人參考的地方
不管怎樣真的很感謝所有留言提供意見和幫我加油的朋友。
pinku99 wrote:
已爬文,懇請各位給...(恕刪)
在門口貼,停一小時 一千元。 路過500元。
要先說才能主張。對方持續這樣的行為的話,就可以提告。
然後 接下來
https://news.tvbs.com.tw/life/411830
出門借道鄰家地 每年得付2萬元
記者 顧守昌 台南 報導 2003/06/1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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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從此過,留下買路財。聽起來像是古時候搶匪的台詞,卻出現在現代的法院判決書中,引起外界爭議。因為台南縣有8戶人家,出入的巷道,是一塊私有地。所以法院判決,每戶人家得付給地主23萬元,以後每年只要有人走,就得付出2萬元的過路費,住戶大表不滿。
一聽到,出家門口就得付過路費?住在台南縣新營的這8戶人家,就是因為16年來,都得從一條屬於私人土地的巷道出入,所以法院判決,每戶人家得付23萬的過路費,以後還得年年上貢,住戶七竅生煙。
抗議住戶:「沒理由,不合理,走路還得付過路費?」抗議住戶:「我們的房屋稅、地價稅照常繳耶,還要繳過路費,你看,實在是喔...世界上只有我們會碰到這種事,不合理啦,再怎麼樣道路接通這條馬路是有道理的,是應該開的,是政府應該開的。」
因為這8戶人家,都是共用這個巷口,而這個巷子又因為是私人土地,地主王先生,本來要圍起來蓋房子,卻因為法院判決住戶有通行權,房子蓋不成,又得付土地稅。
所以法院覺得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除非這8戶人家,不再踏上這塊私人土地,否則,每年還得再繳個2萬1千元,作為補貼,這下地主的心終於舒坦了點。只是一想到,有家沒有路,出家門還得留下買路財,8戶民眾的心情,可相對沉重了點。
我的做法是,於外圍增設單軌鐵門,如有住戶亂停,一律鎖門,但鎖門技巧性鎖一半,車子很辛苦很辛苦還能移除去,避免觸犯袋地通行權相關法規...但增設鐵門至今一次都沒鎖過,表示台灣人怕壞人。
我的優勢是,自家車庫就能停3台車,也能於大馬路旁再蓋車庫,或是直接改自家出入口,所以我敢淨空馬路,也敢把馬路賣掉,低價賣給更凶悍的地主蓋房子!
還有,還有4招
1.內部袋地住戶如不乖,請於路口張貼告示,內為無路地的住戶,購屋請注意產權,這招很壞請小心使用。
2.水電故障需挖路,嚴禁用補的,補的難看需全段重鋪,還要嚴格禁止政府免費鋪柏油,
3.想延伸路權,請以地換地,一坪換一坪,且需與我方土地相連,否則免談。
4.最壞狀況,把房子土地賣了,讓更凶悍地主去修理它們....我的土地內部住戶最怕這一點!
我家小妞蛀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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