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束謝謝大家

幾個意見提供你參考
1.通行權不代表可以停車,這不可混為一談
2.對方提出的是建商的通行權同意書,那是建商的承諾,不代表A/B戶的承諾
至於你們有沒有提供同意書給建商,那是另外一回事
3.告訴人所請的律師費,是告訴人要負擔的,不能轉嫁給被告
一審 二審 的裁判費 是可以對敗訴的一方請求
三審 因為 規定雙方都要請律師,所以 三審的律師費 是可以對敗訴的一方請求
4.土地權狀帶好,如果所有權人是長輩,請他提供委託書,鑑界資料也帶著
5.調解先聽聽就好,不用太擔心,上法院反而對A/B有利
6.如果能將對方的請求PO上來,或許比較好幫你看問題(記得個資的資訊要遮掉)
7.如果有對方之前叫囂或恐嚇的事證,也一併準備會比較好
cheng514 wrote:
不知道你在那個縣市...(恕刪)


您好,感謝回覆,我在台南,
先來敘述一下這五米,據我所知我家佔大多數,另外B戶也佔了一部分,我不清楚有沒有道路,但應該是沒有,就算有好像只有一點,如果有需要我會在確認

因為對方欺人太甚!!想替家人出口氣!
所以賣地不是選擇


樓主加油 追一下 關心後續

請務必更新開庭後續

想知道法官的見解

fox11217 wrote:
私人土地如被亂停車...(恕刪)


謝謝,有你們的回覆讓我安心不少,因為昨天接到律師的電話說我家如果不調解的話,會敗訴,律師說從市政府調出建商同意書還有當初的原始圖,有說是私設道路,今天下午要言詞辯論,希望一切順利
先確認一下 今天下午的是 言詞辯論 還是 調解 ?
這兩個不一樣

不過 都是要去啦
出席很重要

看到這段我就笑了,
這句話到底是誰說的啊!笑死我了!

pinku99 wrote:
而且對方請了4個律師,如果我們敗訴,律師費我們兩戶要出

專業不推不行~~~~~

kevin5307 wrote:
幾個意見提供你參考1.通行權不代表可以停車,這不可混為一談2.對方提出的是建商的通行權同意書,那是建商的承諾,不代表A/B戶的承諾 至於你們有沒有提供同意書給建商,那是另外一回事3.告訴人所請的律師費,是告訴人要負擔的,不能轉嫁給被告 一審 二審 的裁判費 是可以對敗訴的一方請求 三審 因為 規定雙方都要請律師,所以 三審的律師費 是可以對敗訴的一方請求 4.土地權狀帶好,如果所有權人是長輩,請他提供委託書,鑑界資料也帶著5.調解先聽聽就好,不用太擔心,上法院反而對A/B有利6.如果能將對方的請求PO上來,或許比較好幫你看問題(記得個資的資訊要遮掉)7.如果有對方之前叫囂或恐嚇的事證,也一併準備會比較好
不考慮換律師?

一、地上權 和 通行權 是二碼子的事。車庫的話這是侵佔吧。
二、你該錄音和錄影,順便把這律師的對話也錄下來。以故事中的鄰居的歷史,有刑事責任在,精神損害,向對方也有健康請求權。
三、律師費輸的人出?律師費,非在對方訴訟的"必要"下,是不用出的。
http://svaca.pixnet.net/blog/post/30702451-%E5%BE%8B%E5%B8%AB%E8%B2%BB%E7%94%A8%E4%B8%8D%E8%83%BD%E6%B1%82%E5%84%9F%EF%BC%9F
這種事 還未到 確有不能 必要。

四、提出 土利 利用損害。這n年的使用,也可求償。

以爬文,和曆代的判決。

對方並非通常的使用,也損害了地主的權益,算是 惡意的侵害。

但住在那裡,和所有人為敵。也是很累吧。而且 這規定都 是 要 定期 付通路費的。沒有建商的免費的事。
另外引用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117091&article_category_id=1147&article_id=54682

在同法條第2項中規定,「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不是任由有通行權的人恣意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方法來作決定。

  至於有通行權人行使通行權是否合情合法,以及有通行權人的通行周圍地的補償,如何才算適當,當事人應該透過協議機制來解決。無法取得協議,只有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來裁判。在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下,擁有土地權利的人,莫不越來越重視自己土地上的權利。難怪近年法院受理這類案件數量一再攀升。

  通行他人土地,法律既明定要支付償金,可見袋地通行權並不是白吃的午餐。最低限度也要支付與土地租金數額相等的償金。以自己小面積的土地,通行他人大面積的土地,如果不能大幅提高自己土地的效益,結果也有可能是得不償失,因為,法律始終是站在公平、正義的一方,不會任由一方占盡他方便宜!



正常會輸?查一下判例,輸的結果很少吧。如何輸?等下文

kevin5307 wrote:
幾個意見提供你參考1...(恕刪)


您好,真的感謝您的回覆
因為昨天律師說法官只會依對方告我們的來討論,現在我們被告妨礙通行權,所以今天下午要討論通行權的事,然後律師叫我們要提出對方自家門前也不能停,如果協調失敗叫我們告對方,那我今天會提出通行只能通行他們不能停車,其實我也不懂為什麼我們的律師一直說建商同意,我有跟律師說建商同意但我們沒同意啊,可是恐嚇叫囂沒指名能用嗎(晚點會po對方請求)
真的謝謝 讓我比較安心了😭
多了解一點再來建議會比較好,
土地是竊佔不會是侵佔

fox11217 wrote:
私人土地如被亂停車可以報案提告侵占.就如同你的私人停車位被停走了可以要求賠償.或是提告侵占!!因為那是你的財產並非建商的~~~建商私人承諾住戶是建商的事.與你無關!!在停就直接報警提告侵占~~~侵占是刑事罪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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