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行權不代表可以停車,這不可混為一談
2.對方提出的是建商的通行權同意書,那是建商的承諾,不代表A/B戶的承諾
至於你們有沒有提供同意書給建商,那是另外一回事
3.告訴人所請的律師費,是告訴人要負擔的,不能轉嫁給被告
一審 二審 的裁判費 是可以對敗訴的一方請求
三審 因為 規定雙方都要請律師,所以 三審的律師費 是可以對敗訴的一方請求
4.土地權狀帶好,如果所有權人是長輩,請他提供委託書,鑑界資料也帶著
5.調解先聽聽就好,不用太擔心,上法院反而對A/B有利
6.如果能將對方的請求PO上來,或許比較好幫你看問題(記得個資的資訊要遮掉)
7.如果有對方之前叫囂或恐嚇的事證,也一併準備會比較好
專業不推不行~~~~~
kevin5307 wrote:
幾個意見提供你參考1.通行權不代表可以停車,這不可混為一談2.對方提出的是建商的通行權同意書,那是建商的承諾,不代表A/B戶的承諾 至於你們有沒有提供同意書給建商,那是另外一回事3.告訴人所請的律師費,是告訴人要負擔的,不能轉嫁給被告 一審 二審 的裁判費 是可以對敗訴的一方請求 三審 因為 規定雙方都要請律師,所以 三審的律師費 是可以對敗訴的一方請求 4.土地權狀帶好,如果所有權人是長輩,請他提供委託書,鑑界資料也帶著5.調解先聽聽就好,不用太擔心,上法院反而對A/B有利6.如果能將對方的請求PO上來,或許比較好幫你看問題(記得個資的資訊要遮掉)7.如果有對方之前叫囂或恐嚇的事證,也一併準備會比較好
一、地上權 和 通行權 是二碼子的事。車庫的話這是侵佔吧。
二、你該錄音和錄影,順便把這律師的對話也錄下來。以故事中的鄰居的歷史,有刑事責任在,精神損害,向對方也有健康請求權。
三、律師費輸的人出?律師費,非在對方訴訟的"必要"下,是不用出的。
http://svaca.pixnet.net/blog/post/30702451-%E5%BE%8B%E5%B8%AB%E8%B2%BB%E7%94%A8%E4%B8%8D%E8%83%BD%E6%B1%82%E5%84%9F%EF%BC%9F
這種事 還未到 確有不能 必要。
四、提出 土利 利用損害。這n年的使用,也可求償。
以爬文,和曆代的判決。
對方並非通常的使用,也損害了地主的權益,算是 惡意的侵害。
但住在那裡,和所有人為敵。也是很累吧。而且 這規定都 是 要 定期 付通路費的。沒有建商的免費的事。
另外引用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117091&article_category_id=1147&article_id=54682
在同法條第2項中規定,「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不是任由有通行權的人恣意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方法來作決定。
至於有通行權人行使通行權是否合情合法,以及有通行權人的通行周圍地的補償,如何才算適當,當事人應該透過協議機制來解決。無法取得協議,只有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來裁判。在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下,擁有土地權利的人,莫不越來越重視自己土地上的權利。難怪近年法院受理這類案件數量一再攀升。
通行他人土地,法律既明定要支付償金,可見袋地通行權並不是白吃的午餐。最低限度也要支付與土地租金數額相等的償金。以自己小面積的土地,通行他人大面積的土地,如果不能大幅提高自己土地的效益,結果也有可能是得不償失,因為,法律始終是站在公平、正義的一方,不會任由一方占盡他方便宜!
正常會輸?查一下判例,輸的結果很少吧。如何輸?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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