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nderDragon wrote:那日本東京也沒有考慮...(恕刪) 日照、通風、採光、消防救災,都要一併考慮,不是到處種筍子換新就是解決老房子的問題而且台灣現在的危老,最可笑的是要民眾捐地做人行道(說好聽給你8~10%的容積獎勵),而不是政府在公有道路上做人行道那麼未來就會出現一個問題,人行道的維護,是誰的責任?政府又要躲責任了嗎?!
cinnamon coffee wrote:日照、通風、採光、消...(恕刪) 不是你想捐就可以捐的,而且只有最高就5%,台北市一百多例只有三(1%,2%.5%)例,一般是把沒有用道路用地給政府,其實道路用地可以用來以後抵稅,有很多獎勵只要繳代金就可以了更划算,而且台北市獎勵代金還減半徵收!
WonderDragon wrote:不是你想捐就可以捐的...(恕刪) 其實政府是藉由危老重建這機會,叫你退縮4米做功德,做人行道,它壓根不想收下來呢!收下來,以後維護的責任就到了政府手上,它才不幹!反正人行道的權狀繼續掛在你家,以後誰在上面跌倒受傷了,叫你出來賠償就好,公務員又可以躲得遠遠地,連國賠都不用!
cinnamon coffee wrote:其實政府是藉由危老重...(恕刪) 你要是跑過建照就能理解,以前台北市六米巷住三退三米只能蓋13.5米高,幾乎四樓建築物就要退縮了,現在危老同樣只退回三米就可以蓋30米高,可以蓋七樓高而且每層挑高3.6米,高度還有剩完全不用退縮!建築線退三米加上陽台深度二公尺幾乎等於沒有退縮,不管退幾米都還是私人用地!
WonderDragon wrote:你要是跑過建照就能理...(恕刪) 危老門前就是要退四米,不是三米,法規上說得很清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五條)你還是沒想清楚,政府要求你退後的這四米,是要做2.5米淨寬的人行道與1.5米的公共設施帶,給公眾使用。但這四米的土地產權還是在你名下的結果,如果有不特定人士在人行道上跌倒而受傷了,誰要承擔受傷者的賠償責任?這人行道的維護責任在誰身上?別懷疑,百分百在你的身上!因為土地是你的,不是政府的,你就是有維護那人行道的義務!國賠?政府拍拍屁股走人了!
cinnamon coffee wrote:危老門前就是要退四米...(恕刪) 你稿錯了,那是你要拿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者之容積獎勵額度10%才要退四米,不是每個案件都要退四米,台北市107個危老案件中只有13例有退到四米,很多都是巷子太小,不退四米蓋不高!
WonderDragon wrote:你稿錯了,那是你要拿...(恕刪) 不管是退二米還是退四米,都是叫你拿出來做非特定的公眾使用的人行道。還是一樣的問題,維護責任與非特定人士受傷的責任?這點有想過嗎?不然真正的界地線與建築線之間的退縮,它是非供公共用途的退縮,算是私人與公共之間的保護邊界,或是戶外營業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