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的XC-60發電機的皮帶破裂會造成引擎氣缸損壞

如果是問題召回,我也是2011年式XC60,為何原廠沒通知我,讓我在今年元旦假期因發電機皮帶掛在馬路上,還花了1萬多元維修。發電機沒動是非常危險的,電池用完後,剎車與方向盤都不靈光,會死人的。難道這又是Volvo做生意衝營業額的方法嗎?
VOLVO皮帶和傳動設計看來有大問題!!
不知道有沒有車主熟識國際富豪和瑞典原廠,有無新的訊息或是全車系召回全檢情報通知?

rayreu wrote:
如果是問題召回,我也...(恕刪)
小弟剛購買了 15年式 XC60 T5-R版, 看了各位前輩文章, 有點小擔心我車的未來,
但我想請問各為大大, 目前大家討論的案例中都是D4.D5的嗎,
如果是, 會不會是 柴油引擎 跟 汽油引擎 上的差別,
比如說柴油引擎震動大及瞬間扭力拉力大等, 造成皮帶易斷.
另一個想法, 皮帶是否來自中國, 瑕疵品較多

lin6336 wrote:
在12月9日早上行駛...(恕刪)


2011年的xc60 t5的是皮帶嗎..很緊張耶...
補充問一下,目前版上各位大大所遇到的"引擎皮帶"破損段裂,
是指引擎外連動發電機的皮帶嗎? 非引擎的正時皮帶嗎?

如果是引擎外連動皮帶磨損破裂,而導至引擎受損,
那引擎是正時皮帶還是正是鏈條有差嗎,因並非正時皮帶斷裂。

那原廠有規定引擎外連動皮帶多久更換嗎?
是比照正時皮帶,還是因為無外蓋,可目視,要定期DIY檢視
消費者保護法

第七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七條之一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項之安全性。

第八條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前條之企業經營者。
……………………………………………………

簡單來說
業者有義務提供安全的產品供消費者使用,

舉證責任是在業者, 不是在消費者。

若結果是無法讓人接受的
希望版主及另一位c30 D4 的車主

不要選擇沉默,
提告求償,
為其他車主立個典範。
台灣的Volvo賣這麼好,所有的車主應該好好重視這個問題。
樓上大大說的好,今天2/1水果報有一則新聞報導,單車業者付舉證責任,判賠,可參考。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201/36364260/%E7%84%A1%E9%81%8E%E5%A4%B1%E4%B8%BB%E7%BE%A9%E6%B6%88%E8%B2%BB%E8%80%85%E4%B8%8D%E5%BF%85%E8%88%89%E8%AD%89
這是車主手冊建議里程,說真的看到兩位受害車主受到原廠這鬼扯的對待,同為VOLVO車主的我也開始對這車的安全跟品質產生很大疑慮,是設計問題還是零件品管有誤,這都是原廠要替車主把關,找出問題解決問題,而不是出問題就撇責任,台灣富豪別因小失大,服務已經沒別的品牌好,後勤保修還這樣不專業,還把車主當傻子盤子,相信讓很多即將成為車主的人看了都卻步!

Janus J. wrote:
補充問一下,目前版上...(恕刪)
因為老婆青睞Volvo的安全理念,原本考慮今年入手XC-60。
現在這情況,我看還是觀望一下好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