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魚王子 wrote:歡喜買,甘願受 當...(恕刪) 車子沒有“買下來開一陣子”,很難發現有沒有其他的問題。如果車子買了就要完全概括承受,那車廠應該都不用提供保固了....不過忍不住又看了一次十八銅人,真心覺得自己哪來的勇氣,賣了真的就解脫了
(更新 8/31 調解當然不成功,但有些啟示8/31的協調會就不贅述了,反正意美還是堅持有超轉紀錄,我打死不賠.只多一句話,頂多維修費折扣,但消保官問要折扣多少,開始扯東扯西不願意說一個數字.反倒是協調會結束後,我到台北市政府一樓的法律諮詢中心(好像也是一般協調會的報到地點).我詢問最簡單執行民事訴訟的方法,<以下我也不是很確定,也請有經驗者分享,之後繼續更新>他建議要再執行調解,調解不成立後,好像會有一個證書.之後拿這個證明,進行民事訴訟的話,法官好像可以直接依照這個證書做判決,減少不必要的開庭.後來參考下述連結,因該說的就是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假如真的是這樣,我覺得對於意美苛刻的保固條件,調解不成的,都可以依循簡單的執行民事訴訟.明天又開始要連續第三周的出差,等回國,真的走上民事訴訟後,我也會分享經驗給大家鼓勵大家爭取自己的權益https://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DC6B622A529FCB1&sms=269B2A0B3B272499&s=361481EEE6D402F3(六)調解結果:1、調解成立:應作成調解書。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2、調解不成立:當事人得申請調解委員會發給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此證明書應於申請後七日內發給之。
typerr wrote:個人認為這句話是有...(恕刪) 非常同意你的說法,老實說瓚在Moblie早分不清是寫手還是酸民,才會說這種話.雖然有愛才會跳進去挑戰486的18銅人陣但這樣也不能將意美的不合理保固條件合理化.#David Webb雖然很想祝你協調順利,但跟意美協調不順利的機會比較高.我自己會嘗試民事訴訟,且似乎也沒想像中困難.希望之後能分享好的經驗,不要讓不負責的車商得過且過.
yenisnick wrote:非常同意你的說法,老實說瓚在Moblie早分不清是寫手還是酸民,才會說這種話.雖然有愛才會跳進去挑戰486的18銅人陣但這樣也不能將意美的不合理保固條件合理化.#David Webb雖然很想祝你協調順利,但跟意美協調不順利的機會比較高.我自己會嘗試民事訴訟,且似乎也沒想像中困難.希望之後能分享好的經驗,不要讓不負責的車商得過且過.,...(恕刪) 這個所謂的超轉, 是有白紙黑字寫的嗎?意思是: 買Subaru的車, 開車時, 腳都不能稍微用點力踩油門,開車時要隨時盯著轉速錶嗎?
這樣開車的樂趣都沒了David Webb wrote:這個所謂的超轉, 是有白紙黑字寫的嗎?意思是: 買Subaru的車, 開車時, 腳都不能稍微用點力踩油門,開車時要隨時盯著轉速錶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