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666 wrote:
舉個例子,A看到前面有人喝醉騎車,
於是A就故意撞上去,
然後說,他喝酒,他沒路權,所以我可以撞他,
你覺得合理嗎?
換個例子,A闖紅燈,撞上一個守規矩,穩穩開的酒駕,
然後A說,因為他酒駕,所以我闖紅燈撞到他,我不需負肇事責任,
你覺得合理嗎?...(恕刪)
知道什麼叫"假車禍"嗎?
若你知道對方無照或酒駕而故意去撞對方肇事
這已經不能叫做車禍
而是傷害罪
被檢察官查出來你要被判刑的
刑法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一般車禍都是以過失論
刑法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徒刑一個三年,一個六個月,你可以試試看
烈燄赤子 wrote:
https://youtu.be/nX5T_1yTwJQ
我方車輛行車紀錄影片
.............................
本來停路口要等的,因為對向來車早早的停等禮讓,於是打方向燈左轉,結果酒駕車主,無照又超速騎約70到80撞上來,轉彎過了9成,才被擊落。...(恕刪)
樓主自己PO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直接打臉你自己這段話,對向汽車和機車一樣距離同時過來,
汽車有讓不代表機車也要讓(還有看影片是汽車車速慢,不是代表禮讓),
不須注意機車只看汽車,根本是路上的不定時炸彈
不知道調解當時影片有沒有拿出來,拿出來判你老婆全責都可以
(完全沒給對方反應時間)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樓主太太確實是有錯,但我個人認為判賠這部分不應該是7:3
雙方皆有嚴重疏失,理應5:5才比較適當 另外酒駕做另外處分
我認為樓主接受這判決吧!!!也感謝樓主的例子讓今天參與討論的人了解
現在台灣法律就是如此 只能自求多福
我認為酒駕 無照 本就不該上路,完全沒路權可言!!...
前面幾樓舉例 知道對方喝酒他沒路權就能撞他的...
在此表示無言,一般人開車不會故意追撞 想致人於死吧? 大家總希望開心出門 平安回家吧???!!!
假設台灣能將酒駕 無照 這些遊走法律邊緣抱著僥倖心態的人抽掉,台灣的用車環境會在更好一些
(酒駕 無照 怎知道是僥倖心態? 新聞一直報 沒事就是沒事 罰錢了事!!! 他們會怕?)
我也認為樓主的出發點錯了!!! 應該是當作最好的例子 承認錯誤 改進太太的駕駛方式
相信此樓風向應該就會不同了!!! 這是個例子,一個活生生 法律跟路權分開判決的例子
是告訴網民要注意 多買點保險 遵守交通規則 遇到了不用凹
因為永遠都會有肇責的心理準備(對方就算酒駕無照違規轉彎 你也不能撞他{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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