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無照+超速,為什麼還要上路換現金?

Deoxyribose wrote:
正因為樓主家人不知道對方是酒駕,所以與其車禍非屬故意而以過失論


其實我看不懂你這段酒駕和車禍屬故意還是過失的關係? 以及和我們討論主題的關係?
那如果樓主家人預先知道對方酒駕,還執意搶先左轉,就會被判定為故意?


Deoxyribose wrote:
而無照或酒駕者明知自己喝酒或無照,是否出於故意?
發生了事故還能以過失論嗎?


這就跟酒駕撞死人要算殺人罪還是過失殺人一樣,目前還是爭論個沒完
但是這和我們討論主題的關係是...?


Deoxyribose wrote:
喝酒或無照不應上路理就不應該出現在路上,又何來路權?
又何來轉彎車的路權瞬間大於直行車之說?


若無路權上路當然應有相對應的罰則
所以你看了樓主的行車紀錄器後認為因對方酒駕應無路權,肇責應是0:100嗎? 還是你認為是多少?
一台未禮讓直行車,一台超速,依照鬼島的法律,肇責比例7:3算合理

但是酒駕與無照駕駛這兩項,都代表,不能正常行駛於道路上,因此肇責應該要增加,例如變成5:5或是3:7才對

前面很多大大都提到,有惡意人士,故意撞酒駕或是無照之類的

第一,誰能先知道對方是酒駕還是無照

第二,可以訂立,如果酒駕或是無照,本身若沒有其他違規,肇責是0的情況下,也沒辦法提高肇責

我是支持,若是無照或酒駕要列為提高肇責的條件,但若是本身肇責為0,則還是0肇責的做法
違規部分歸違規部分,肇責也需要再加重,畢竟沒有"駕照"這個證明,證明你可以在路上做出正確的判斷
樓主真的是很衰啦!
酒駕上路的機車、或汽車
難道有路權?
沒有行為能力的人,需要什麼路權?
真的太吃虧了拉 法律沒法可管嗎?
為大大不值得
覺得轉太急了,但對向酒駕的也騎太快
感覺很難釐清責任歸屬
相信你們應該也有佔幾成責任在
最後希望酒駕的人都自撞電線桿身亡別出來害人
有時候能花點錢解決的就不是太大的問題。

烈燄赤子 wrote:
我太太開車跟機車騎...(恕刪)
烈燄赤子 wrote:
我太太開車跟機車騎士...(恕刪)


真是鬼島,那麼多人說酒駕歸酒駕,難怪沒撞死人都沒事!撞死才來靠腰說台灣酒駕輕判。

看了影片如果兩方都是無其他違法事件,當然是樓主的車搶快左轉,但是無照跟酒駕真是的很扯,難怪越來越多年輕人騎機車,因為在他們的想法根本無視法律存在!
不多嘴至少不會曝露自己的無知~ 愛嘴砲那就沒辦法了。


1.A明明知道違規左轉可能撞死人......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違規左轉,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
2.B明明知道強闖紅燈可能撞死人......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強闖紅燈,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
3.C明明知道超速駕駛可能撞死人......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超速駕駛,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
4.D明明知道打人頭部可能致人死......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打人頭部,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
5.E明明知道以刀傷人可能致人死......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以刀傷人,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
----------------------------------------
民主政治乃愚民政治得證。
----------------------------------------

匹夫順便告訴你,新聞是人刻意作出來。

記者愛報酒駕,告訴警察有酒駕肇事的通知他們去採訪。

結果是酒駕致死100人充斥媒體,另外死的2900人少見於媒體。

然後一群人再那靠夭酒駕多可惡,要鞭他殺他。

每年害死台灣同胞4萬八千人的菸酒,遠高於車禍死亡總數的3千人,又請問相關販售業者與政府

是否也該處以鞭刑與殺人罪法辦?

想提案修法的立委也該用點腦子,別跟著民眾起鬨!!!

意識清楚的辦他過失致死,意識不清的要辦他殺人罪,呵呵!

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讀記者報導的就更....

被意識清醒的闖紅燈,玩手機,不禮讓,違規迴轉撞死是不是應該上來更大聲的靠夭?

那會是充斥版面喔~ 29倍於酒駕!!!
喝酒就不該有路權, 酒駕是騎機車撞到一定受傷的啊, 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來以威脅, 那喝酒的都騎機車好了, 樓主我支持你啦, 可惜我不是法官.
從你的行車紀錄器來看
在轉彎的時候
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對向是有機車要通過的

人家汽車要禮讓
為什麼就要求機車一定要禮讓?
你為何不過到一半
等機車通過之後你再轉?
硬要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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