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
目前要以酒駕起訴只有...(恕刪)
感覺矯枉過正 , 外加誤判疑慮太多
這樣好了, 乾脆酒測超標者 , 一律當場槍斃 , 這樣絕對可以保證酒駕不再犯.............
一個小路人 wrote:
目前要以酒駕起訴只有酒測值
酒測值只有吹氣和抽血兩個方式
但希望能增加更多種方式,讓警方可以認定酒駕
1.聞到明顯有酒氣
為了避免警察亂認定,必須由兩名員警共同認定
並由第三者作證
(第三者?反正臨檢時攔下來的其他無酒醉民眾,都可以強制要求他們作證具結)
由兩位以上的警察,外加第三者民眾所認定確認該人有酒氣
可以免酒測,直接送辦
2.車上擺有酒類空瓶或未飲用完畢的空瓶者
強制要求,民眾買酒,只能放行李箱,或是無法直接觀得之處否則罰款
若是空瓶,則直接視同酒駕
免酒測,直接現行犯上警車
並以超過刑法標準辦理
3.雙腿正常卻無法正常行走直線者
當然先排除身障駕駛(必須有身障證明)
正常人只要在警方的直線測試行走下,無法通過者
不需要測量酒測值,直接移送法辦
4.車上飲酒超過一半以上者
限定一輛車,只能承載一定有飲酒的人數
不得只有駕駛未飲酒,剩下四個乘客全部喝大醉
這樣駕駛還是會受到酒氣影響
再加上酒醉乘客自律不佳,通常需要多人顧著
車上四或五個人,則最多只能有兩個飲酒乘客
車上兩或三人,最多只能有一個飲酒乘客
且飲酒乘客不得坐前座,只可以坐後座
飲酒乘客坐前座,視同駕駛及該名乘客酒駕
搭載飲酒乘客數超過車輛總人數一半以上者,視同全車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