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別再用酒測值當作唯一可以認定酒駕的標準


一個小路人 wrote:
目前要以酒駕起訴只...(恕刪)

我們國內就是充滿像樓主這種只會用感覺想事情
而不依靠科學數據,所以像宅朱這種愛亂帶風向
這類人才會盛行製造台灣混亂

搖滾小淇 wrote:
我們國內就是充滿像樓主這種只會用感覺想事情
而不依靠科學數據,所以像宅朱這種愛亂帶風向
這類人才會盛行製造台灣混亂


別這麼說...也許他只是醉了.....
酒駕撞死人一命換一命,終身褫奪公權,且不得再上訴

這樣修法最有用

錶人 wrote:
其實很簡單,只要把...(恕刪)



本來我也是這樣想,
不過這樣只會讓更多人拒絕酒測,
反正有太多案例證明,當下拒絕,或是不配合 更好~
然後 賣酒到導致酒駕的店家
發給該店家營業證的政府機關
通過可以賣酒法令的立委

通通判有罪大家說好不好
錶人 wrote:
喝酒開車沒撞到人,但是被抓到,直接吊扣駕照終身不得再考,不想要駕照的人也可以去挑戰看看...(恕刪)


這點完全無作用...

有喝酒就算無肇事 直接先關3個月

拒絕酒測 直接判定 重妨礙公務 先關6個月

得自行支付關押期間衍伸出來的費用 食宿 獄方人員管理

若無能力支付 需勞動抵費用

這樣比較有感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hou3972 wrote:
有空瓶視同酒駕?有...(恕刪)


我也在看這點耶...這麼會這樣寫呢,似乎不太符合人性。
目前要以酒駕起訴只有酒測值
酒測值只有吹氣和抽血兩個方式
但希望能增加更多種方式,讓警方可以認定酒駕

A.方法可以增多 但是可能會增加很大成本 目前方法應該是最省的

1.聞到明顯有酒氣
為了避免警察亂認定,必須由兩名員警共同認定
並由第三者作證
(第三者?反正臨檢時攔下來的其他無酒醉民眾,都可以強制要求他們作證具結)
由兩位以上的警察,外加第三者民眾所認定確認該人有酒氣
可以免酒測,直接送辦

A.不酒測有相對罰款 後續再直接送辦是真的可以再加入....但是認定部分 我想除非機器有問題不然很難出錯
而且警察身上都有錄影 根本不用證人.........

2.車上擺有酒類空瓶或未飲用完畢的空瓶者
強制要求,民眾買酒,只能放行李箱,或是無法直接觀得之處否則罰款
若是空瓶,則直接視同酒駕
免酒測,直接現行犯上警車
並以超過刑法標準辦理

A.這點真的不可能認同 做回收業者或是正要送到回收場的怎辦?
好比買水果刀就視同殺人?買老鼠藥農藥等等危險有害物品不就好笑了嗎? 這觀念真的......0分


3.雙腿正常卻無法正常行走直線者
當然先排除身障駕駛(必須有身障證明)
正常人只要在警方的直線測試行走下,無法通過者
不需要測量酒測值,直接移送法辦

A.這觀點說真的沒意義存在.......同上!

4.車上飲酒超過一半以上者
限定一輛車,只能承載一定有飲酒的人數
不得只有駕駛未飲酒,剩下四個乘客全部喝大醉
這樣駕駛還是會受到酒氣影響
再加上酒醉乘客自律不佳,通常需要多人顧著
車上四或五個人,則最多只能有兩個飲酒乘客
車上兩或三人,最多只能有一個飲酒乘客
且飲酒乘客不得坐前座,只可以坐後座
飲酒乘客坐前座,視同駕駛及該名乘客酒駕
搭載飲酒乘客數超過車輛總人數一半以上者,視同全車酒駕

A.這個要搭大共交通工具的話 該罰誰
一人開車沒喝酒 剩下全滿喝酒 不覺得有甚麼問題啊.....觀念也真的蠻奇怪的 樓主!


PS.要避免酒駕 方法很多看政府要不要做而已!

酒價調漲
相關法規修改!
因酒駕造成死亡的直接死刑!造成他人受傷鞭刑! 不過這是幻想!

不能限制他人不喝酒 但是可以限制後續的法規
台灣是罪犯的溫床 沒聽說過嗎......太過民主的國家真的害了不少受害者的家庭
法規太輕 罰責太少 人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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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臨檢時攔下來的其他無酒醉民眾,都可以強制要求他們作證具結)
=>好大的官威阿,你確定真的可行
我也很厭惡酒駕,但你這邏輯,我覺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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