錶人 wrote:喝酒開車沒撞到人,但是被抓到,直接吊扣駕照終身不得再考,不想要駕照的人也可以去挑戰看看...(恕刪) 這點完全無作用...有喝酒就算無肇事 直接先關3個月拒絕酒測 直接判定 重妨礙公務 先關6個月得自行支付關押期間衍伸出來的費用 食宿 獄方人員管理若無能力支付 需勞動抵費用這樣比較有感覺
目前要以酒駕起訴只有酒測值酒測值只有吹氣和抽血兩個方式但希望能增加更多種方式,讓警方可以認定酒駕A.方法可以增多 但是可能會增加很大成本 目前方法應該是最省的1.聞到明顯有酒氣為了避免警察亂認定,必須由兩名員警共同認定並由第三者作證(第三者?反正臨檢時攔下來的其他無酒醉民眾,都可以強制要求他們作證具結)由兩位以上的警察,外加第三者民眾所認定確認該人有酒氣可以免酒測,直接送辦A.不酒測有相對罰款 後續再直接送辦是真的可以再加入....但是認定部分 我想除非機器有問題不然很難出錯而且警察身上都有錄影 根本不用證人.........2.車上擺有酒類空瓶或未飲用完畢的空瓶者強制要求,民眾買酒,只能放行李箱,或是無法直接觀得之處否則罰款若是空瓶,則直接視同酒駕免酒測,直接現行犯上警車並以超過刑法標準辦理A.這點真的不可能認同 做回收業者或是正要送到回收場的怎辦?好比買水果刀就視同殺人?買老鼠藥農藥等等危險有害物品不就好笑了嗎? 這觀念真的......0分3.雙腿正常卻無法正常行走直線者當然先排除身障駕駛(必須有身障證明)正常人只要在警方的直線測試行走下,無法通過者不需要測量酒測值,直接移送法辦A.這觀點說真的沒意義存在.......同上!4.車上飲酒超過一半以上者限定一輛車,只能承載一定有飲酒的人數不得只有駕駛未飲酒,剩下四個乘客全部喝大醉這樣駕駛還是會受到酒氣影響再加上酒醉乘客自律不佳,通常需要多人顧著車上四或五個人,則最多只能有兩個飲酒乘客車上兩或三人,最多只能有一個飲酒乘客且飲酒乘客不得坐前座,只可以坐後座飲酒乘客坐前座,視同駕駛及該名乘客酒駕搭載飲酒乘客數超過車輛總人數一半以上者,視同全車酒駕A.這個要搭大共交通工具的話 該罰誰一人開車沒喝酒 剩下全滿喝酒 不覺得有甚麼問題啊.....觀念也真的蠻奇怪的 樓主!PS.要避免酒駕 方法很多看政府要不要做而已!酒價調漲相關法規修改!因酒駕造成死亡的直接死刑!造成他人受傷鞭刑! 不過這是幻想!不能限制他人不喝酒 但是可以限制後續的法規台灣是罪犯的溫床 沒聽說過嗎......太過民主的國家真的害了不少受害者的家庭法規太輕 罰責太少 人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