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視為殺人真的太過分了

樓主念書念得太認真了
法律系還是準備國考?
這種恐龍的邏輯真的不好
別讓法條凌駕了是非黑白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預備階段的
酒駕真的有必要處罰到預備階段嗎?
若是酒駕以殺人罪辦理
那中途放棄駕駛,一樣是犯罪的

就拿鄭捷案來舉例
鄭捷殺完人才完成殺人既遂
但是觸犯刑法並不是在殺完人之後
以我國刑法,殺人處罰到預備階段
也就是鄭捷只要去買刀,就已經算犯罪了,只是此階段罪刑比較輕而已
即使鄭捷上捷運後,忽然不想殺人了,也一樣有罪,因為他已經做了準備了
法律上就叫預備犯

酒駕視同殺人的話
以後有個駕駛,喝了酒後想要開車
忽然覺得,我今天還是別開好了

但抱歉,因為你有想開車,你犯罪了
你說你今天沒有開?抱歉,因為你已經預備要開,不管你後面有沒有開
你就是預備犯
即使有準備,就算最後無實施,一樣有罪

酒駕需要這樣嗎?

沒這新聞啊?
如果可以,我倒是希望酒駕視同「預謀、故意殺人」,因為誰都知道酒駕的危險性。
而撞人致死,應處唯一死刑。
但台灣恐龍法官充斥,別對司法有太多幻想。
太麻煩了,台灣人最愛錢了,只要酒駕被捉車輛一概銷毀,如撞死人的話規定罰款1條命最低1000萬起跳賠給受害人家屬,馬上90%之前酒駕的人乖乖的,沒錢賠就無期徒刑.
酒駕就是蓄意謀殺不特定人,定義為恐怖攻擊可能更適合,但一樣都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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