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預備階段的
酒駕真的有必要處罰到預備階段嗎?
若是酒駕以殺人罪辦理
那中途放棄駕駛,一樣是犯罪的
就拿鄭捷案來舉例
鄭捷殺完人才完成殺人既遂
但是觸犯刑法並不是在殺完人之後
以我國刑法,殺人處罰到預備階段
也就是鄭捷只要去買刀,就已經算犯罪了,只是此階段罪刑比較輕而已
即使鄭捷上捷運後,忽然不想殺人了,也一樣有罪,因為他已經做了準備了
法律上就叫預備犯
酒駕視同殺人的話
以後有個駕駛,喝了酒後想要開車
忽然覺得,我今天還是別開好了
但抱歉,因為你有想開車,你犯罪了
你說你今天沒有開?抱歉,因為你已經預備要開,不管你後面有沒有開
你就是預備犯
即使有準備,就算最後無實施,一樣有罪
酒駕需要這樣嗎?
沒這新聞啊?
如果可以,我倒是希望酒駕視同「預謀、故意殺人」,因為誰都知道酒駕的危險性。
而撞人致死,應處唯一死刑。
但台灣恐龍法官充斥,別對司法有太多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