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視為殺人真的太過分了


jazzyrocker wrote:
當你的家人出門買個...(恕刪)
為什麼不能接受?難道你認為騎車划手機是正確騎車應有行為?所以肇事後理應獎賞不應嚴懲?如果你是這種觀念,那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只能說你受的教育.....真特別
Smart

CcCManCcC wrote:
來,只要問一個問題,就知道合理性


不支持判殺人罪的,自己有沒有飲酒or喝阿比等等習慣

有------只是為自己有可能酒駕所以言論不用參考
沒有----這還能說說


誰不知道想重判的都不想判到自己
改這樣也很合喔~~~

例1
來,只要問一個問題,就知道合理性


不支持判殺人罪的,自己有沒有開車接電話or滑手機等等習慣

有------只是為自己有可能開車接電話or滑手機等危險駕駛所以言論不用參考
沒有----這還能說說

例2

來,只要問一個問題,就知道合理性


不支持判殺人罪的,自己有沒有開車闖紅燈or違停等等習慣

有------只是為自己有可能開車闖紅燈or違停等危險駕駛所以言論不用參考
沒有----這還能說說

所以,大大,您也許不在例1-2之中
但這邏輯下,豈能不中招

重點您點出來了…

『只要我不會犯的,別人犯就該死』
『只要我會犯的,就說大家都這樣…』
ilkoei2 wrote:
誰不知道想重判的都...(恕刪)


等到開車滑手機造成死亡車禍引起公憤時,滑手機開車殺人罪就會出現了

可惜

目前是酒駕造成他人死亡引起公憤,所以乖乖接受這個結果。

yaucheng11 wrote:
為什麼不能接受?難...(恕刪)


嗯,其實,我也能接受唷…

期待交通違規全視為殺人犯

因為…
1.車子比刀子危險
2.開(騎)車違規是蓄意的
3.開(騎)車違規致死,理應等同蓄意致人於死
4.謀殺犯確定

恭喜台灣交通終於有救了

CcCManCcC wrote:
目前是酒駕造成他人死亡引起公憤,所以乖乖接受這個結果。笑


嗯,不意外,法律就是民粹玩殘的
呵呵,沒關係,小弟不介意
只是覺得有趣
yaucheng11 wrote:
為什麼不能接受?難道...(恕刪)


只能說你的思考邏輯 真空洞

這是邏輯問題不是教育問題。
好啦我也支持酒駕等於殺人罪,然後呢???有可能真的立法成功嗎??不可能嘛!!

因為可以無限延伸,有人可以說炒地皮造成社會貧富懸殊,社會M型化,導致很多窮人家 餓死,所以炒地皮判殺人罪死刑結案。有可能立法成功嗎??

所以這是邏輯問題,要伸張正義我也想,但要有方式,眼界放廣一點思考全面一點,法律是不能自相矛盾的,所以你只是在網路鍵盤空談,紙上談兵誰都會
ilkoei2 wrote:
嗯,不意外,法律就...(恕刪)


法律當然能夠一板一眼的去做
但也能更彈性的貼近民情

當然要說酒駕不得視為殺人罪,也ok!!
但至少針對酒駕訂出的特別法案,也要等同殺人罪刑期。

至少先把台灣人容易犯的錯,給嚴格定出規範


另外包含毒駕也是,最好直接同販毒提升到唯一死刑。
ilkoei2 wrote:
誰不知道想重判的都不...(恕刪)


還有疲勞駕駛

只要你疲勞了然後駕駛=殺人罪

ilkoei2 wrote:
嗯,其實,我也能接...(恕刪)
那請你舉出"非蓄意"的案例來公評看看啊!

法律有沒有規定喝酒不能開(騎)車?有,那你明知道有規定為什麼還要喝酒開(騎)車?這不是蓄意那什麼是蓄意?

交通法規有沒有規定車子不能並排(臨)停車?有,那你明知道為什麼還要因為省時間而要並排臨停造成其他用路人危機?

就拿最近常發生的騎車經過汽車,結果汽車駕駛沒注意看後面直接開車門害騎士摔車被後面車輛輾過死傷你覺得要罰騎士還是罰開車門的駕駛?現在政府都一直在宣導要兩段式開車門,但是意外仍然不斷在發生,只是目前發生機率還沒酒駕那麼高,但如果有一天政府正視這個問題要嚴懲,難道不應該一視同仁嗎?只要這個狀況有持續升高或次數有增加的狀況發生,就表示現行處罰太輕了,所以罰不怕,那麼要怎樣讓民眾怕到連想都不敢想?我個人認為唯有重罰嚴懲才能嚇止這類的行為持續升高或增加的狀況,我可以同意不判死刑(因為一槍斃命太便宜了),但最輕最輕的刑責至少要鞭刑+賠償,而且要規定每一鞭都必須要流血才算,這樣才夠刻骨銘心永生難忘,才不會有"下一次"
Smart
yaucheng11 wrote:
.....
我個人認為唯有重罰嚴懲才能嚇止這類的行為持續升高或增加的狀況,我可以同意不判死刑(因為一槍斃命太便宜了),但最輕最輕的刑責至少要鞭刑+賠償,而且要規定每一鞭都必須要流血才算,這樣才夠刻骨銘心永生難忘,才不會有"下一次"

說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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