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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視為殺人真的太過分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那很好,恭喜你,很...(恕刪)


你不用擴大解釋我的東西

規定要開燈就是要開燈,規定要打燈就是要打燈

燈壞了,沒去修,已經知道而沒去做,即便不是故意那也是疏失

本來就不該做的而去做,害死自己就算了,害死別人呢?

所以....改天送你一瓶用工業酒精精釀紅酒? 乾了它。雖然酒不是我做的,但是我已經知道了。

jazzyrocker wrote:
當你的家人出門買個早餐時,騎車[滑手機]因而未注意其他用路人導致其傷重不治,因為都是明知有可能致人死亡而還去執行,所以立刻判殺人罪,收押坐牢十年,然後執行死刑

你也可以就接受,我也真正佩服你

神邏輯


首先,酒駕真的不好,提醒大家請勿酒後開車…

面對一堆『自己不會犯,別人犯就往死裏打的邏輯王』
您真是一針見血…

滑手機肯定是『蓄意的』,照版友的邏輯
因此肇事致死,當然必須以死謝罪
但是,他們一定不這麼認為
一定說這跟酒駕不一樣…為什麼???
『因為這樣可能會罰到我…因為我…有在滑手機』
觀念錯誤,重點沒做(開)只是想;鄭傑刀已經買了而不是只有想。
而且這新聞是哪裡來的?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就照你的邏輯啦不管...(恕刪)
我支持啊!沒有停車位的話為什麼可以停車?停哪裡?不就是違停嗎?既然是違停那就是違法,就是有意圖使人受傷甚至使其他用路人致死啊!

就如同柯P說的,你有錢買車卻沒錢買停車位那不是很奇怪嗎?那你買車以後你車要停哪裡?道理是一樣的啊!

總之就是懶,明明幾百公尺外就有停車位或停車塔,你就是不去停了再來買東西,你就是以為你只是下車買個飲料或檳榔而已很快,卻從來沒有想過"意外發生"比你還要快,這種人就是自私就該嚴懲,判刑坐牢都不足以贖其罪,鞭刑、死刑才是終結惡行之王道。
Smart
酒駕反正加重處罰啦!!

酒駕致死等同謀殺 , 酒駕致傷等同蓄意傷人

開車不行喝酒 , 喝了再開就是故意的了
過份?你喝醉了,拿一隻刀,在路上亂砍會不會太過份?
現在開車比拿刀更危險。你還說過份?
笑死人。
yaucheng11 wrote:
我支持啊!沒有停車位...(恕刪)


請看191樓

神邏輯
yaucheng11 wrote:
我支持啊!沒有停車位...(恕刪)


當你的家人出門買個早餐時,騎車[滑手機]因而未注意其他用路人導致其傷重不治,因為都是明知有可能致人死亡而還去執行,所以立刻判殺人罪,收押坐牢20年,然後執行死刑

你也可以就接受,我也真正佩服你

神邏輯
一個小路人 wrote:
.....
但抱歉,因為你有想開車,你犯罪了
你說你今天沒有開?抱歉,因為你已經預備要開,不管你後面有沒有開
你就是預備犯

不要去曲解原意。

腦袋想是一回事,
做又是另一回事,
只要沒去做(酒駕上路)就不是預備犯。
來,只要問一個問題,就知道合理性


不支持判殺人罪的,自己有沒有飲酒or喝阿比等等習慣

有------只是為自己有可能酒駕所以言論不用參考
沒有----這還能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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