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視為殺人真的太過分了

hjfrank wrote:
台灣已經簽署兩公約,...(恕刪)


本來就是假議題,因為他們已經假議題歪理到外太空了,連疲勞駕駛死刑這麼都可以認同,因為以此類推疲勞駕駛撞傷人=殺人未遂,法律是不能有漏洞和矛盾的

所以我以上論述這樣剛好而已

用點腦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預...(恕刪)


支持酒駕以等同預備殺人罪論處,並迅速結案然後槍斃。

jazzyrocker wrote:
合理啊,所以以上論...(恕刪)
你的論述才叫神邏輯吧!炒地皮跟窮人跟餓死有什麼關係?帝寶住不起難道貨櫃屋也住不起嗎?五星級飯店住不起,難道小旅社一天幾百元也住不起嗎?牛排吃不起難道滷肉飯甚至白飯也吃不起嗎?還是你的胃只能接受牛排,吃其他東西就會死?這是什麼邏輯?

現在台灣不是已經實施公共場所室內嚴禁吸菸嗎?那你為什麼還要吸?我也認同吸菸罰款罰則太輕,可以加重罰金,例如第一次罰一萬,第二次就罰三萬,第三次就罰六萬依此類推以倍數增加,且還可以在罰金未繳清前得以收押居留,直到家屬幫你繳清罰款為止。

我不知道你是從哪裡神來說吃鹹酥雞會致癌會死人的?我聽說過的是如果同樣一鍋油不斷由炸食物而沒更換,越後面炸出來的食物就會含有致癌物質,所以只要賣鹹酥雞的老闆勤換油,換有品質保障的油,我還沒聽說過這樣會致癌的,可以舉例一下嗎?要不然怎麼判人死刑?
Smart

Johnny_depp wrote:
邏輯零分邏輯零分邏...(恕刪)


邏輯確實有問題!!!

車和刀都只是工具,問題在使用的"人"。
有喝酒又上路開車,致人死傷幾乎是確定的;
有喝酒又持刀上街,你敢走在他旁邊?!

yaucheng11 wrote:
你的論述才叫神邏輯吧...(恕刪)


鹽酥雞等高油脂食物為何容易致癌?

鹽酥雞的來源是雞肉,而且是經過油炸。當蛋白質遇上高溫油炸(>150 °C),這兩個因素加起來,蛋白質會分解、變性而產生異環胺(或稱多環胺、雜環胺;heterocyclic amines,簡稱HCA或HCAs)。溫度越高、時間愈久,異環胺類產生越多。其它肉類如,牛肉、豬肉、魚、蛋等遇到高溫也同樣會產生異環胺類。

異環胺類已被科學家證明對人體有致癌性與致突變性,被指出在大腸直腸癌風險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我知道有人吃四十年也沒發生事情,所以是提高罹癌風險而已,不是一定

所以,酒駕也是提高事故發生的風險

結案,不回了
反過來想,同樣的,會造成別人危險的行為是不是都要以 "故意" 來認定?

輪貽快磨光了, 也上路....
車窗貼太黑了, 也上路....
快睡著了, 也上路....

致人於死通通要判殺人罪嗎?

啊...連隨便的路邊停車, 明知有可能會致用路人受傷或死亡還違停..

通通判定不確定故意殺人罪?

通常一直喊的,在馬路上都是三寶. 對法規不甚了解的大三寶.
我覺得沒什麼好講的 酒駕都已經破壞了多少美好的家庭了 真的支持酒駕就死刑

whathell wrote:
反過來想,同樣的,...(恕刪)
基本上同意你一半的說法,個人認為比較好的說法應該是說應審視現在違規、違法類別中有哪些是高風險、高犯罪率、高危害的,例如:酒駕、吸毒或販毒等,在台灣已經抓了不知道有幾百起了,那麼這類型的就應該歸類屬於高風險、高犯罪率、高危害的,且犯罪事實明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者不處以死刑也要鞭刑伺候。

像是在公共場所抽菸者,直接或間接危害他人較輕者,可以採用罰款或服勞務方式處罰之,罰金可以加倍且不得註銷次數,也就是說抽菸者被抓到第一次可以罰一萬或服勞務一個月,第二次被抓到就罰兩萬或服勞務兩個月,依此類推,且不能因為你之前已經繳了罰款或服完勞務就註銷那次的抽菸紀錄,也就是說你就算在3年後又被抓到抽菸了,不能因為你之前兩次都已經罰過了就從頭算,必須要第三次繼續計算處罰且加重處法,第三個月可能就罰款四萬或服勞務四個月,第四次抓到就罰款八萬或服勞務八個月....依倍數計算累計,這樣或許可以杜絕這類人違規的機率,也能藉此強迫戒菸,調理身體

開車前本來就應該要檢查車子的狀況,確定沒問題才上路不是嗎?你為什麼可以不用檢查車子就能上路,輪胎胎紋變薄本來就容易打滑或爆胎,這是肉眼可以辨識出來的,而應該檢查卻不檢查這還不是"故意"嗎?

至於擋風玻璃貼黑這相關法規應該有規定,如果你執意要貼黑色膠膜我想應該沒有車行或貼膜師傅敢幫你施工,如果你自己硬要貼那還不叫"故意"嗎?

開車開到快睡著了就表示你累了,需要休息了不是嗎?高速公路沒有休息站嗎?休息站需要收費嗎?進休息站休息個兩小時很難嗎?要不然就別開車改搭其他交通工具啊!或是打電話找親友來幫你開啊!明知道自己累了想睡覺還要硬開,這種行為不叫"故意"嗎?
Smart
孕婦遇酒駕一屍兩命,丈夫公開遺體照.
樓主有看到嗎?媽媽死的,肚子的小寶寶8個月,也死了,酒駕的沒死,
只被判10年,酒駕害一個原本幸福的家破碎了,你不覺得酒駕的真該死嗎?

我是真心覺得酒駕真該死.

棺材躺著的是被酒駕害死的妻子.
照片的爸爸手上抱著的是被酒駕害死的8個月尚未出生的小寶寶.







以上出處是yahoo新聞

berglai wrote:
孕婦遇酒駕一屍兩命..我是真心覺得酒駕真該死..(恕刪)
對,真可憐,真該死。
判他販毒處死好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