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frank wrote:
台灣已經簽署兩公約,...(恕刪)
本來就是假議題,因為他們已經假議題歪理到外太空了,連疲勞駕駛死刑這麼都可以認同,因為以此類推疲勞駕駛撞傷人=殺人未遂,法律是不能有漏洞和矛盾的
所以我以上論述這樣剛好而已
用點腦
jazzyrocker wrote:你的論述才叫神邏輯吧!炒地皮跟窮人跟餓死有什麼關係?帝寶住不起難道貨櫃屋也住不起嗎?五星級飯店住不起,難道小旅社一天幾百元也住不起嗎?牛排吃不起難道滷肉飯甚至白飯也吃不起嗎?還是你的胃只能接受牛排,吃其他東西就會死?這是什麼邏輯?
合理啊,所以以上論...(恕刪)
yaucheng11 wrote:
你的論述才叫神邏輯吧...(恕刪)
whathell wrote:基本上同意你一半的說法,個人認為比較好的說法應該是說應審視現在違規、違法類別中有哪些是高風險、高犯罪率、高危害的,例如:酒駕、吸毒或販毒等,在台灣已經抓了不知道有幾百起了,那麼這類型的就應該歸類屬於高風險、高犯罪率、高危害的,且犯罪事實明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者不處以死刑也要鞭刑伺候。
反過來想,同樣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