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問題就是 沒有依據 ...(恕刪)
問題是你沒開罰單的權力,
聽你的幹什麼,被開了罰單你會幫我繳嗎。
yan49516 wrote: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2.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都以經說的很清楚了,只要照規定以最速限行駛,就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當然這會影響想超速駕車的人,自己超速了還覺的政府法規妨礙到你了,如果你是這樣想的人,我也懶的與你說道理了。
kilo28611 wrote:
在擁塞的時候允許非超車者使用超車道,亦是大部分國家的做法
到底是誰不知所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