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位被管委會貼公告禁止停機車

小雞飯 wrote:
這裡屬於私有土地,並不適用道路交通法規
動的撞到靜止的
就是單方面的主動損毀
希望號硬要開出去,但撞到你的話
是他要賠償你,你沒有肇責

非交通處罰條例所定義的道路,但管委會還是有管理權。
上了法院,論對錯還是會酙酌管理規定,其相關規定本就是為避免機車被轉彎車碰撞而設。
在此處停放機車,違反(社區)規定而與被碰撞有因果關係,難辭其咎。
但汽車還是有注意前後狀況之責,雙方都有責任。
這個基本上通常就是管委會通過住民大會決議或者發布之後大家沒異議就得照著做吧?
當然你也可以堅決的認定自己有否決權.
一病不起 wrote:
也對也不對法律是有位(恕刪)
之前有發生違規停放在沒畫車格的機車擋著汽車無法停放到購買的汽車位
聯絡機車車主移動機車被拒絕說沒空
警衛移車被嗆如果機車有任何損傷要索賠
遇到這種不講道理的有好辦法嗎?
還是像上面的論點
非公有道路
機車只要我停止不動任何人都不能移動,損害就要賠償?
你上來問就是想停,我支持你停,反正出事被告的是你,拜託一定要停
公寓如有配汽機車位 先確定自己產權買賣契約權狀為先 管委會不可以侵占說塗銷就塗銷
owenivy wrote:
之前有發生違規停放在沒畫車格的機車擋著汽車無法停放到購買的汽車位
聯絡機車車主移動機車被拒絕說沒空
警衛移車被嗆如果機車有任何損傷要索賠
遇到這種不講道理的有好辦法嗎?

不能隨便移動他人車輛,即使沒損傷還是可能觸犯強制罪。
但,他人車輛擋到你的車輛,致使你的車無法行使出入權益,那也是可以告他強制罪。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0PggRG
小雞飯 wrote:
單純論撞到不用就算那(恕刪)


57樓已經解答了,如果想停就停呀
希望號車主只是善意提醒你不要停在管委會都已經公告不能停的位置,就這麼簡單啦
台灣真的蠻多法盲的,所以才讓政客們這麼好騙
樓主的問題的正解樓上只有幾個答對,以目前法律層面來說,希望號撞到了反而要賠樓主,
這就像一個辣妹沒穿內褲去完夜店喝掛躺在路邊,你可不可以撿屍?喔不要說帶去摩鐵,請問你可以給她就地正法嗎?答案當然是不行,他去夜店廁所解決了一百次也不關你的事,她泥醉路邊也不關你的事,你可以評論她的行為但,別說侵入,你連偷摸他奶都不可以,這麼簡單的法律常識卻常常......
譬如你們大樓有人堆東西在樓梯間,你只能報請管委會解決,管委會也只能知會屋主,但是該住戶的雜物是誰也不行把他逕行清除的,即使警察來也是一樣,除非以管委會名義告上法院然後冗長的訴訟程序後即時判決還要看有沒有強制執行,社區停車場中的違停,也只能道德勸說或者輿論施壓,遇到皮條的住戶過的人就知道了,
大家討厭樓主這樣停法但不表示希忘號可以恣意的在樓主車子上作畫,而如果希望號車主懂法律的話,很簡單就是在那位置上做出障礙物使其無法停機車,譬如雙桿之類的,公告對樓主這類的人是沒用的
jenhoxen wrote:
樓上一堆說要去調原始圖的,就算給你找到原始有畫又怎樣,當初審稿疏忽過了,實際使用發現窒礙不能變更嗎?硬要摃上管委會,人家基於職權還是可以申請變更,不過是讓更多人討厭你罷了

大大不要誤會
如果合法塗銷
建管處那會有資料 會註明那時做變更的
大樓管委會的藍圖也畫作註明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