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雞飯 wrote:
這裡屬於私有土地,並不適用道路交通法規
動的撞到靜止的
就是單方面的主動損毀
希望號硬要開出去,但撞到你的話
是他要賠償你,你沒有肇責
非交通處罰條例所定義的道路,但管委會還是有管理權。
上了法院,論對錯還是會酙酌管理規定,其相關規定本就是為避免機車被轉彎車碰撞而設。
在此處停放機車,違反(社區)規定而與被碰撞有因果關係,難辭其咎。
但汽車還是有注意前後狀況之責,雙方都有責任。
owenivy wrote:
之前有發生違規停放在沒畫車格的機車擋著汽車無法停放到購買的汽車位
聯絡機車車主移動機車被拒絕說沒空
警衛移車被嗆如果機車有任何損傷要索賠
遇到這種不講道理的有好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