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車人 wrote:妳如果要停這個位置 我如果撞到妳的車妳要賠我喔 管委會有貼這個告示我太太回來告訴我這件事覺得有點怪怪的請問這法律責任 是我要賠他?? 針對法律責任如果是合法車格內的車撞到就是全責車格內的車無責任不是車格內的車會有一定賠償比例
走車人 wrote:(請益)如圖參照我太(恕刪) 第一張照片中,前面紅色機車 "xxx-213" 需要有車道才能退出來,所以管委會當然要合理地塗銷此停車格。根本不需要討論汽車的出入問題。可見樓主的管委會裏有明理的人做決定,卻有搞不清緣由的人寫錯告示文。
[email protected] wrote:想取暖卻變打臉笑死(恕刪) 以上各位說的意見 不管對我有沒有利我也都是參考像你這種講不出具體意見 只想酸的 嘴秋的好了 存在感刷到了 每日成就(1/1)可以退下了
84865426 wrote:如果有物業公司在管理(恕刪) 看你的留言就知道是實務上的外行!社區公共空間要增加劃設機車位(或汽車位),基本上絕對不會是物業公司可以決定的,要嘛決議來自區權會,要不就是管委會。物業公司是依照管委會的指示辦事,社區說要畫,你物業公司能說不?然後增設了以後物業要扛?物業頂多有義務向社區說明相關法規及程序。問題是很多老社區,多數增畫車位早年都是自己內部決定就做了,以前物業也不像現在,比較會重視法規與自身可能的法律責任問題,加上物業更換頻繁,後來接手的幾乎不會去處理已經增畫的問題,因為一旦搞下去禍福難料,萬一走正常程序後,已經增畫的必須塗銷或減少,引起的反彈就可以讓物業滿頭包...歹誌不是憨人想的那麼簡單!
電光老騎士 wrote:看你的留言就知道是實(恕刪) 物業公司業承接管理社區的時候就要點交清楚弄清楚公設的是否違規等相關問題還有承包業務的相關內容電光老騎士 wrote:物業公司是依照管委會的指示辦事,社區說要畫,你物業公司能說不?然後增設了以後物業要扛? 物業公司=顧問角色 幫忙跑文書部分(當管委會的人都懂行政法規的人嗎~~~)如硬幹出包 到時就責起來 管委會 跟 物業公司都要扛不是嗎?扛的意思 = 當住戶的出氣包 不然就是管理那裏幹事調走等 也不是什麼責任上的問題(要是有很熱心的住戶 社區有違規 就三不五時投訴相關單位)現在物業公司除非是那種很缺點的不然都是很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