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位被管委會貼公告禁止停機車

走車人 wrote:
妳如果要停這個位置 我如果撞到妳的車
妳要賠我喔 管委會有貼這個告示

我太太回來告訴我這件事
覺得有點怪怪的

請問這法律責任 是我要賠他??


針對法律責任

如果是合法車格內的車

撞到就是全責

車格內的車無責任

不是車格內的車

會有一定賠償比例

撇開爽與不爽
這個機車位不是合法停車格你就先輸一半了
84865426 wrote:
舊大樓可以增設機車停(恕刪)


誰不知道可以跑程序合法增設,「我強調的」是這種舊大樓「絕大多數」都是社區內部自己找多餘空間劃設的,真有跑程序的少之又少!
想取暖卻變打臉
笑死
走車人 wrote:
(請益)如圖參照我太(恕刪)

第一張照片中,前面紅色機車 "xxx-213" 需要有車道才能退出來,所以管委會當然要合理地塗銷此停車格。

根本不需要討論汽車的出入問題。

可見樓主的管委會裏有明理的人做決定,卻有搞不清緣由的人寫錯告示文。
電光老騎士 wrote:
誰不知道可以跑程序合(恕刪)

如果有物業公司在管理
公設發生這類的問題
基本上不會發生
因為出問題 物業公司要扛

除非物業公司.......

再說我的假設出發點都是合法為前提
走車人 wrote:
台灣多幾個像你這種的(恕刪)


看得很清楚啊 車位不是被塗銷了?
[email protected] wrote:
想取暖卻變打臉笑死(恕刪)


以上各位說的意見 不管對我有沒有利

我也都是參考

像你這種講不出具體意見 只想酸的 嘴秋的

好了 存在感刷到了 每日成就(1/1)

可以退下了
84865426 wrote:
如果有物業公司在管理(恕刪)


看你的留言就知道是實務上的外行!

社區公共空間要增加劃設機車位(或汽車位),基本上絕對不會是物業公司可以決定的,要嘛決議來自區權會,要不就是管委會。物業公司是依照管委會的指示辦事,社區說要畫,你物業公司能說不?然後增設了以後物業要扛?

物業頂多有義務向社區說明相關法規及程序。問題是很多老社區,多數增畫車位早年都是自己內部決定就做了,以前物業也不像現在,比較會重視法規與自身可能的法律責任問題,加上物業更換頻繁,後來接手的幾乎不會去處理已經增畫的問題,因為一旦搞下去禍福難料,萬一走正常程序後,已經增畫的必須塗銷或減少,引起的反彈就可以讓物業滿頭包...

歹誌不是憨人想的那麼簡單!
電光老騎士 wrote:
看你的留言就知道是實(恕刪)

物業公司業承接管理社區的時候
就要點交清楚
弄清楚公設的是否違規等相關問題
還有承包業務的相關內容

電光老騎士 wrote:
物業公司是依照管委會的指示辦事,社區說要畫,你物業公司能說不?然後增設了以後物業要扛?

物業公司=顧問角色 幫忙跑文書部分(當管委會的人都懂行政法規的人嗎~~~)
如硬幹出包 到時就責起來 管委會 跟 物業公司都要扛不是嗎?
扛的意思 = 當住戶的出氣包 不然就是管理那裏幹事調走等 也不是什麼責任上的問題

(要是有很熱心的住戶 社區有違規 就三不五時投訴相關單位)


現在物業公司
除非是那種很缺點的
不然都是很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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